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已經請辭的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林渝鈞,被發現涉嫌不當借貸,不法獲利竟高達4302萬餘元,並辦理假離婚,基檢經過數月偵查,今(23)日依重利、洗錢、偽造文書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強制罪等罪嫌起訴林渝鈞,與林假離婚及共同涉及放高利貸的蔣女及鍾姓、董姓男子也分別依重利、偽文等罪嫌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被害人高姓男子自109年起至基隆地區施作工程,但因資金周轉不靈而出現財務困難,其因曾至董男經營的歌唱行消費而結識董男,董男獲悉高男有急迫借貸需求後,遂自110年至114 年間,數度借款予高男,並約定年息31.6至60%不等 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因而從高男處獲得利息計116 萬餘元。
董男又介紹與林渝鈞的蔣姓妻子至高男的公司任職,林渝鈞因而與高男結識並 知悉高男財務狀況,並另從董男處獲悉高男急需資金後,為免外界知悉其為檢察官而從事不法放貸情事,於是經董男從中收取6萬元的仲介費後介紹,並由林渝鈞支付鍾男14萬餘元人頭報酬,並實際出資及收取利息,而以其鍾姓友人名義,於111 至113年間放貸予高男,並約定收取年息60至84%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林渝鈞於此部分收取之利息總計354萬餘元。
林渝鈞並另與蔣女於111年至114年8月間,一方面向親友、不詳之人以較低利息借貸或以投資包裝借款之方式取得資金,另一方面轉手放貸予高男,並向高男收取年息42至60%不等重利,總計在這段期間借貸予高男之金額高達1億餘元,所收取之利息至少3948萬元以上。
林渝鈞又為掩飾重利犯行,除於111至114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時,均未依法據實申報其借貸予高男所生債權債務關係外,又在113年9月間,與蔣女辦理假離婚戶籍登記,使其自113年起即無庸申報蔣女的實際財產狀況。
直到114年9月間,高男已無力清償債務,林渝鈞為確保債權,竟要求高男接受其提出之償債合約,要求高男在林渝鈞以他人名義設立之公司內施作工程,所得工程款則優先清償積欠林渝鈞的債務,林渝鈞並基於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脅迫高男簽署,但是高男最終未簽約而未遂。
基檢於114年底察覺林渝鈞情況有異後,主動分案偵辦,並於2月25日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法務部廉政署執行搜索後,26日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渝鈞獲准,全案於今天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定,林渝鈞及其蔣姓妻子、董男、鍾男涉犯重利罪嫌;林渝鈞及其蔣姓妻子、鍾男還涉犯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罪。至於林渝鈞與蔣女辦理假結婚登記部分,涉犯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林渝鈞脅迫高男簽署償債合約部分,係涉犯刑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強制罪嫌。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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