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指出,近期申訴案件多集中於消費者在網購平台或實體門市預訂Apple產品後,遭業者以「原廠漲價」、「標價錯誤」、「無庫存」、「系統未完成訂單」等理由取消交易,甚至要求消費者補足價差才能交貨。消保官表示,若消費者已於實體門市完成買賣契約,業者不得因原廠調整售價而要求補差價,原廠漲價屬於業者自行承擔的商業風險,應依原約定價格履約。若拒絕交貨或擅自變更交易條件,恐涉及債務不履行,消費者可依法請求履約或損害賠償。
至於網路購物案件,法務局說明,契約是否成立須依平台會員條款及交易流程個案認定;若系統已發出「訂單完成」等確認通知,且價格並非明顯標示錯誤,通常即視為契約成立,業者不得僅以備貨不足等理由片面取消訂單。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應妥善保存訂單、發票、付款紀錄、訂單確認畫面及與業者往來訊息等證據。若遇業者要求補差價,可拒絕並要求依原契約履行;若協商未果,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申訴。
北市法務局呼籲,無論是電商平台或實體通路,都應落實誠信交易,不應藉由片面解釋契約規避履約責任,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企業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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