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發生墜樓事故
檢方表示,2024年11月13日晚間。吳姓女員工在中華新館8樓輪值時,發現陽台一扇緊急逃生窗開啟並向外推出,因此準備上前關閉。由於現場沒有照明,且窗戶位置較高,身高約154公分的吳女無法直接關窗,便前往805號包廂外拿取2個塑膠籃,堆疊在逃生窗下方墊高。
隨後,吳女又到8樓櫃台拿取手電筒,並請楊姓同事陪同照明。當晚9時38分許,2人一同前往陽台,吳女將手電筒交由同事照明,自己則踩上堆疊塑膠籃,並將上半身探出窗臺,試圖拉回外推的逃生窗。
但吳女腳下的塑膠籃突然破裂翻落,使她身體重心往窗外偏移,當場從8樓墜落至1樓後巷地面,墜落高度約34公尺。吳女送往台大醫院急救後,仍於同日晚間10時32分,因高處墜落造成胸部及四肢多處外傷、骨折而死亡。全案經吳女父親提出告訴,並由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函送偵辦。
練台生遭起訴
檢警調查認為,案發地點屬高處作業環境,錢櫃公司及練台生本應注意防止勞工墜落,卻未提供安全帶等防墜設備,也未採取足以避免墜落危險的安全措施,最終釀成死亡職災。
北檢偵結後,認定錢櫃公司涉犯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生死亡職業災害罪嫌;練台生則涉犯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過失致死罪嫌。
檢方指出,練台生一行為同時觸犯2罪,建請法院從一重依過失致死罪處斷。
錢櫃KTV。(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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