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正式對美國科技公司谷歌(Google)開出監管史上重磅一槍。Google在與歐盟(EU)的反壟斷法律戰中宣告失敗,遭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於7月2日駁回上訴,維持Google利用安卓(Android)系統打壓對手的判決,Google須支付高達41億歐元(約新台幣1493億元)的天價罰鍰。
Google吞41億歐元反壟斷罰款
法新社報導,歐盟執委會指控,Google向使用安卓系統的手機製造商施壓,要求他們預先安裝Google搜尋引擎和Google Chrome瀏覽器,並以此作為授權Google Play商店的條件,這種「綁售式」商業模式,限制了其他搜尋與瀏覽器服務的市場空間。歐盟執委會因此於2018年命令Google支付43億歐元罰款。
該裁定於2022年在歐盟第二高法院「普通法院」維持原判,但將罰款稍微調降至41億歐元,這至今仍是歐盟史上最高的反壟斷罰款。
Google隨後再次提出上訴,向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主張,這起案件缺乏依據,而且這項制裁是在懲罰創新。在一審時,Google主張,歐盟對美國科技公司蘋果(Apple)的做法視而不見,有失公允,因為蘋果同樣優先使用自家服務,例如在iPhone上裝Safari瀏覽器;Google也主張,消費者在安卓手機上完全沒有被迫使用Google產品,而且只要點一下,就能下載競爭對手的應用程式。
但歐盟最高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在評估安卓協議所規定的預裝條件之反競爭效應時,並無法律上的錯誤。法院聲明指出,此判決確認Google在安卓生態系中,濫用Google Search的市場支配地位,屬實且違反歐盟競爭法。這不僅是個別企業輸贏問題,更是數位平台權力如何被約束的風向指標。Google母公司Alphabet被認定,需共同承擔其中一部分罰款責任。
Google發言人發表聲明表示遺憾,認為該判決忽略了Google為了維持Android系統開放、互通與免費所做出的投資,並強調公司早在2018年就已修改相關協議以符合規範。
川普怒批針對美企揚言反擊
這項判決無疑為歐盟後續打擊科技巨頭(Big Tech)的行動注入強心針。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歡迎這項裁決,稱這是「歐洲的一大勝利」,但也補充說,需要更快採取行動,約束「削弱小公司成長機會的科技巨頭」。
而Google這起案件,只是歐盟大力打擊科技巨頭濫權行動的一部份。歐盟在2017年至2019年間,因反壟斷違規,對這家位於Google開出總額82億歐元罰款,引發一連串長期法律戰。布魯塞爾後來又用上更強大的法律武器,也就是《數位市場法》(DMA),來約束科技巨頭。
過去是監管機關經過多年調查後,才發現反壟斷違規;但DMA直接給企業一份清單,列明它們在網路上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Google已經是多起DMA正式調查對象,並且在9月另一起早於這部數位法律的競爭案件中,因偏袒自家廣告服務,被開出高達29.5億歐元的罰款。
這引來美國總統川普憤怒譴責,指控布魯塞爾不公平地針對美國企業,並多次威脅要對歐盟出口商品課徵報復性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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