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在起訴書中指出,林宜瑾自2009年8月1日至去(2024)年8月21日止,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縣議員,台南市議會第1屆至第3屆市議員,以及立法院第10屆、第11屆立法委員,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不實公費助理名冊及公費助理相關補助文件,向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詐取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新台幣1412萬7388元。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圖/翻攝自林宜瑾臉書)檢方說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因被告在偵查中自白,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減輕其刑,並量處適當之刑。
林宜瑾涉嫌與服務處黃姓女主任合謀以人頭助理虛報薪資(含加班費)、浮報或虛報助理薪資及加班費、以人頭助理代替實質助理掛名領薪資(未詐得款項)等方式,共詐領公費助理費。
台南地院:林宜瑾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 犯罪所得全數沒收
台南地院在一審判決中指出,林宜瑾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6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全數沒收;至於,黃女犯下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但獲得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提供200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林俊憲談林宜瑾案:尊重司法
林俊憲今日在立法院接受媒體堵訪,針對林宜瑾喊話將爭取上訴,林俊憲表示,如果以過去發生的案例相對比,林宜瑾有認罪,也有繳回法院要求回繳的金額,還判這麼重,而且完全不給緩刑的機會,「我們當然尊重司法啦,但是她有說要上訴,我想這個也是她的權利,就看二審法官怎麼認定」。
林俊憲:當然會影響台南未來布局
至於被記者問及是否影響台南未來布局,林俊憲則連說兩次,「這當然會啊」,但他也強調這是以後的事,現階段應該先打贏2026年的選舉再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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