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業者來到貨車停車格,發現小轎車疑似違停,駕駛和警方迅速下車,按照SOP程序,一邊拍照,一邊開始拖吊,不到幾分鐘,整輛銀色轎車遭到拖走,只是民眾牽車才發現,明明按照規定停車,車子竟離奇被拖吊。民視記者黃國誠表示「民眾於貨車停車格,開放時段來停放小轎車,卻提早二十分鐘遭到拖走,質疑拖吊業者和警方,根本沒在看。」
新店分局員警坦承疏失 不符開罰規定(圖/民眾提供)車子被貼上違停封條,外加地板寫下大大的吊,民眾車子被當作是違停車輛,重回被拖吊的地點,就在新店寶中路,貨車停車格,細看上頭規定,收費時間國定假日及例假日為11:00-20:00,備註非收費時間得開放,其他小型車輛停放,違者逕行告發拖吊移置,比對民眾被拖走的時間,就在7月5日星期天早上10點40分,按照規定還沒11點,怎麼把車主的車,直接拖走。當事車主表示「如果業者要拖吊的時候,都會有執行的員警在旁邊,如果員警在旁邊,他沒有仔細去看拖吊時間的話,那從以前到現在造成的冤案,可能不只有我這一件。」
民眾提前十分鐘牽車發現車子不見 看畫面才知道按規定停車竟早被警拖走(圖/民眾提供)車主氣的PO網表示,自己在周日上午10點50分,前往貨車停車格取車時,"發現該時段內",開放小客車停放的"車輛消失"了,吊車廠說是因為,陪同拖吊的新店分局交通隊員警看錯時間,所以把車拖走,距離"禁止停車時間",直接"提前20分鐘",雖然拖吊業者花了90幾秒,但還是留下"些許傷痕"及"變速箱"可能的隱患,而當事人口中的拖吊業者,在新店當地可是小有名氣。號稱三十秒可以拖走一部車,新店最速傳說"亞旺"拖車,堪比F1技師還強,這回在和警方配合下,烏龍拖吊,警方坦言提早五分鐘拖吊,不符開罰規定。新店交通分隊小隊長王勝忠表示「發現違規時間不符,確認有瑕疵並未製單舉發,造成民眾不便,本分局將加強同仁教育訓練。」警方承認烏龍拖吊,民眾無需繳交罰單,而後續如有車損,在經過申訴後,也將會請拖吊業者,進行理賠。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涉幫詐團洩密、賣豪車銷贓!仙塔律師「全認罪」一審判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