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君瑋表示,嫌犯打矢板明夫的嘴巴也是意有所指,就是要他閉嘴,如果是傷害罪的話,實務上大多都是易科罰金,但刑法還有一條《恐嚇公眾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至生危害於公安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還有很多人忽略的《反滲透法》第六條,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而從事刑法一百五十一條恐嚇公眾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陳君瑋提醒警方和檢方,可以針對反滲透法下去調查,查看看通聯記錄有沒有受人指使、搭機來台犯案後又想搭機離境,對於一個在香港曾有販毒前科的人怎麼會有這些資金,那些錢哪來的,恐怕就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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