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中國「長臂管轄」 應以最嚴厲方式嚴懲涉案者
王定宇昨(7)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矢板明夫遭中國籍男子揮拳攻擊一事,是典型的中國「跨境鎮壓、長臂管轄」手法,藉由違法恐嚇製造寒蟬效應,企圖讓批評中共的人噤聲。他強調,無論是依據刑法或國安相關法律,都必須要求政府依法究辦,並以最重、最嚴厲的方式嚴懲涉案人士,以展現台灣捍衛民主法治的決心。王定宇指出,不論違法者是中國籍人士或其他國籍,不論違法者是中國人或是其他人士,絕不容許讓中共透過這些違法行為有機可乘,在台灣散播恐懼、威脅言論自由。
副總統蕭美琴針對此事件發生譴責,強調此事對台灣也是警訊,應該要持續努力維護國人言論自由。(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跨境鎮壓製造恐懼感 主張應動用國安法保護國人
今(8)日王定宇再度發聲表示,跨境鎮壓、長臂管轄的本質就是「恐懼」,中共會動用協作者,包括由黑幫動手、紅媒美化或擴大事件效果、政治人物掩護,再透過羞辱、傷害、恐嚇等手段,讓反對中共的個人、家族、族群及組織感到恐懼,這樣「中共的目的就達到了」。他認為,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台灣應思考如何保護人民免於恐懼,除了應該盡速逮捕「動手的執行者」外,也應該用最快速度追捕其在台合作網絡,境外合作網絡則可公布,並透過民主盟友發動國際訴追。他也主張,對捕獲的犯嫌及其協作者應採最高、最嚴格的法律處理原則,除依刑法傷害、公然侮辱等罪究辦外,也應動用國安法第7條及外患罪章第104等相關規定,以重懲嚇阻此類犯罪,保護國人免於恐懼的自由。
襲擊矢板明夫的中國男子廖港發欲逃出境,已遭到逮捕。(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保護國民免於恐懼 已完成外患罪修法三讀
王定宇表示,自己已在2019年5月完成刑法外患罪章修法三讀,增列第115-1條,明定「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他認為,透過修法將境外敵對勢力及其派遣人員納入適用範圍,就是希望讓相關犯行都有法律依據可以究責。他強調,透過重懲才能嚇阻此類犯罪,保護我國國民免於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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