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表示,11日晚間6時許接獲民眾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處理,而高雄市警察局鼓山分局新濱派出所員警也同步到場勸導衝浪民眾上岸。經查,當時中央氣象署公布的資訊顯示,台灣南部海域尚未被列入颱風海上警戒區,因此高雄市政府發布的禁止進入海域公告尚未正式生效,執法人員依法只能進行勸導,並無法對該名衝浪男子開罰。
事件曝光後,引起網友兩極反應。部分民眾認為,颱風天海象瞬息萬變,即使沒有明文禁止,也應該尊重公共安全與自身生命,不應冒險下海,甚至有人呼籲政府修法,提高違規風險的罰則,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只要未違反現行法令,且具備足夠衝浪經驗,政府不宜過度限制個人自由。
海巡署則再次提醒,颱風期間即使部分海域尚未列入警戒範圍,仍可能因長浪、離岸流、強陣風及突發性巨浪而發生危險,海象變化速度遠超一般人預期,一旦發生意外,不僅危及自身生命,也可能增加救援人員的風險與負擔。呼籲民眾在颱風影響期間避免前往海邊從事衝浪、戲水、釣魚等水域活動,共同維護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此次事件也再次引發外界對於「停班停課是否代表全面禁止危險活動」、「地方禁制令何時生效」以及「法律與公共安全如何取得平衡」等議題的討論。未來是否有必要檢討相關法規與應變機制,避免民眾因法律灰色地帶而誤判風險,仍值得政府與社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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