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綠能蟑螂慘了!強索「買路財」不成竟挖斷馬路 惡霸父子檔被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雄市永安區的黃姓父子見綠能開發公司要經過國有財產署所有的道路進出工區,竟向廠商索要「買路財」,在遭拒後乾脆將道路以怪手挖斷,橋頭地檢署偵查後,依詐欺取財、恐嚇取財未遂及強制等罪嫌將黃氏父子及怪手駕駛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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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指出,綠能公司自111年間起於高雄市永安區開發綠能設施,施工車輛須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有之道路始能進出工區。黃氏父子明知並無合法權利得向業者收取道路通行費用,竟共同向綠能公司詐稱其具有通行路道地使用權,要求每年支付新台幣200萬元至300萬元所謂「租金」,向業者詐取過路費。

綠能公司考量工程無法進場施工,因而陷於錯誤,於112年12月22日在高雄市永安區某工寮交付現金200萬元。黃父取得其中170萬元,黃子取得30萬元。

黃氏父子食髓知味,114年間再度要求綠能公司支付相同費用遭拒絕後,竟以每日3000元聘僱洪姓司機駕駛怪手,並於通行道路向綠能公司人員恫稱,如不付款即挖斷道路,使工程無法進行,以迫使業者屈服。

黃氏父子並於114年3月18日指示洪姓司機駕駛怪手將道路挖斷,並另將車輛停放於道路出入口阻礙通行,造成綠能公司工程車輛無法進入工區施工,工程因此停擺。惟綠能公司仍拒絕再次支付過路費,被告3人恐嚇取財未能得逞。

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段可芳偵查認定,黃氏父子就收取200萬元部分,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另黃氏父子及洪姓司機就再次索討過路費未果後,以挖斷道路及阻斷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害人交付款項,涉犯刑法恐嚇取財未遂罪及強制罪,依法應從一重之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斷;另黃氏父子詐得之新台幣200萬元屬犯罪所得,請求法院依法宣告沒收,以澈底剝奪犯罪所得。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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