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女警已獲准調職,陳男得知後,要求她到辦公室談話,並將人帶進辦公室旁的個人寢室,涉嫌以身體壓制對方,並說出「我要妳牢牢記住我」後再次性侵。(示意圖/翻攝自GoogleMap)
根據判決內容,陳男2020年8月接任中正第一分局偵查隊長後,便鎖定一名女警(化名小美)下手。到職約3週後,兩人一次共乘計程車時,陳男趁同坐後座之際伸手撫摸對方大腿,涉及性騷擾。不過,由於該部分已超過告訴期限,檢方最終作出不起訴處分。同年12月,陳男前往女警位於台北市大同區住處,並持續透過LINE來電要求對方開門,甚至在樓下大聲喊話,女警因顧及對方身分,只好開門讓其進入,陳男隨即涉嫌性侵得逞。數日後,又以送對方返家為由,再度涉嫌性侵。到了2021年12月,陳男參加聚餐後,要求女警駕駛偵防車載送他與兩名友人返家,返程途中再度企圖性侵,但女警奮力反抗,最終未能得逞。
2022年5月,女警已獲准調職,陳男得知後,要求她到辦公室談話,並將人帶進辦公室旁的個人寢室,涉嫌以身體壓制對方,並說出「我要妳牢牢記住我」後再次性侵。女警事後決定提告,全案因此曝光。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涉犯3次強制性交既遂、1次未遂,合併判處應執行7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期間,陳男仍否認犯行,辯稱雙方屬婚外情關係,所有性行為均為兩情相悅。然而,高等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及被害人證詞後,認定其說詞不足採信,並考量陳男始終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亦未見悔意,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7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男案發後已遭警方記兩大過免職,雖曾提出行政訴訟尋求救濟,但因逾越法定起訴期限,遭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免職處分已告確定,正式喪失警察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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