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前官邸駐衛警婚外情 22條「性愛合約」曝光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曾任前新竹縣長官邸駐衛警的王姓男子,遭已分手的婚外情對象出面爆料,指控他在交往期間多次帶自己進入官邸,兩人也曾發生親密關係,事後卻遭到始亂終棄。女子進一步指稱,王男曾以情感施壓,要求簽署多份內容特殊的協議,甚至多次情緒失控。
其中最引發外界討論的,是一份被稱為「性愛合約」的協議書。據報導,合約主旨為維持兩人交往關係,內容共列出22項條款,其中包括王姓男子每週僅能與妻子發生一次夫妻關係,女子則每週可與丈夫有三次夫妻互動;若超過次數即視為違約,且每次履行夫妻義務後,都必須在3小時內主動向對方報備。
任前新竹縣長官邸駐衛警的王姓男子,遭已分手的婚外情對象出面爆料,指控他在交往期間多次帶自己進入官邸。圖僅示意,非本新聞所指。(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禁與妻親密互動 出國還得先陪婚外情對象
此外,合約還規定,王姓男子自去年10月起不得主動向妻子求歡,也不得在臥室以外地點發生性行為,否則均視同違約。協議中對於性行為的定義也有詳細規範,除一般性交外,其他親密性行為同樣納入約束範圍。除了性生活受到限制外,合約內容也延伸至日常相處。協議要求王姓男子不得與妻子拍攝任何親密合照,包括牽手、擁抱、貼臉等互動畫面,手機及雲端相簿也不得存放妻子的照片。在金錢及生活安排方面,協議載明王姓男子每月須提供女子500元作為「安太座基金」,不得另外給妻子零用錢;房貸支出則只能比妻子多負擔5000元,若有出國計畫,也必須先陪女子旅行,之後才能與妻子出遊。
警方啟動調查 王姓駐衛警遭記過3次
事實上,針對相關爭議,警方表示,接獲檢舉後已立即啟動行政調查,並將王姓駐衛警調離原官邸警衛職務,以維護勤務紀律及社會觀感。經查,王男確有違反《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等規定,依規定記過2次,另因其他違規事項再予以申誡1次及教育輔導,相關懲處均已報請上級機關核定。
警方進一步指出,針對女子陳情內容均已逐項查證,其中未經核准帶女子進入官邸部分,目前掌握的證據為一張王姓男子在官邸內手持麥克風唱歌、並摟著女子肩膀的照片,尚未發現其他影像證據。不過,未經許可讓外人進入官邸已涉及違規,警方將再依規定追加一次記過處分。竹北警分局強調,對於任何違法、違紀或損害警譽的行為,均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依法究責」原則處理。本案屬員警個人行為,未來也將持續加強內部管理與風紀要求,以維護警察團隊紀律及社會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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