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林明昌因否認犯行 未獲緩刑
宜蘭地檢署偵辦罷免陳俊宇一階連署不實案,查出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委林明昌等12名黨部人員,涉嫌指示或偽造提議人名冊約4000份,19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偽造私文書罪嫌,將12人全部起訴。
被告包括時任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委林明昌,以及書記長俞凌傑、總幹事陳堅豐、李○慧、林○平、汪○均、麥○萍、陳○惠、李○燕、詹○華、謝○木、沈○珍等12人,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及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
宜檢在起訴書中提及,被告林明昌等12人聚集抄寫、聯手偽造及行使提議人名冊之行為,形同以「集體作弊」之方式完成第一階段罷免程序,而使本不應進入罷免第二階段之罷免程序繼續進行;以少數人之非法犯行凌駕原選區選舉人之真實意志,危害國會立法委員身分安定性,對於國家社會造成之動盪影響難以估量,嚴重斲傷民主制度之價值及根基,衝擊之廣,不容小覷。
圖為國民黨宜蘭縣黨部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藍白又分裂?傳民眾黨派人選花蓮市長 黃國昌嗆:沒必要先問國民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