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路透社(Reuters)報導,曼哈頓聯邦檢察官 Jay Clayton 於週五向《紐約時報》記者發出傳票,要求他們針對「涉嫌違反聯邦刑法」的事件出庭作證。《紐約時報》執行編輯 Joe Kahn 在內部郵件中證實,共有五名記者收到傳票,起因是他們報導了卡達贈送的波音747新專機存在安全缺陷,導致總統川普近期出訪時被迫改搭舊款政府專機。該架新飛機是由國防承包商 L3Harris Technologies 進行改裝。
《紐約時報》首席律師痛批此舉是公然恐嚇記者的行為,並誓言抗爭到底。美國司法部則拒絕證實或否認傳票消息,但向路透社表示,其調查目標是洩露機密資訊的人員,而非記者本身。
在法律層面上,記者對抗聯邦傳票的保障相當有限。美國最高法院曾裁定,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新聞自由,並不允許記者拒絕傳票,除非傳票是出於惡意或騷擾目的。雖然聯邦法院承認某種程度的「限定特權」,需權衡資訊的必要性、是否能從他處取得,以及其他因素是否大於新聞自由,但這種保護在刑事大陪審團調查中效力最弱。此外,儘管紐約州等許多州設有保護記者消息來源的「盾牌法」,但聯邦層級並無對等法律,州法也不適用於聯邦傳票。
向記者發出傳票需要司法部高層批准。新聞團體指責川普政府過度使用傳票和搜查令,包括針對《華盛頓郵報》和《華爾街日報》,並指控川普利用政府權力和私人訴訟來霸凌媒體。川普政府則強調,他們是在對洩密者追究刑事責任,而非針對記者。
《紐約時報》可向法官申請撤銷傳票,主張其範圍過寬、出於惡意或違反第一修正案。該報也可指控司法部違反了內部政策,即檢察官應先評估資訊必要性、是否能從他處取得,並先與媒體協商。過去,司法部在《華盛頓郵報》和《華爾街日報》記者提出法律挑戰後,曾撤回大陪審團傳票。若檢察官提供免責權,記者將失去憲法第五修正案免於自証其罪的權利,若仍拒絕作證,恐因藐視法庭而面臨入獄或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