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新制上路,同事間互動會影響工作權利嗎?
(示意圖/unsplash)

文/黃靖芸

新修訂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於上週正式上路實施,而修法的內容讓大家最關注的就是對於職場霸凌的問題,不過這也引發很多人討論,認為對於職場霸凌的認定及是否可以因此而開除員工等等,認定標準是否會讓雇主在管理員工上變得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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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職場同事間的互動是否可以可以成為雇主開除或將員工調職的情況,其實有過類似的案例,有位女子表示自己剛找到一份工作,跟同事還不熟,因此就沒有太多互動,並且自己也還在熟悉工作的整體情況,因此需要時間去適應,不過她依舊非常認真地在工作,並沒有打混摸魚,然而,女子雖然已經努力在工作上,卻遭到老闆表示因為她工作時似乎顯得太安靜,與同事沒太多互動,因此認為她可能很快就會離開公司,便以此為由直接要她離職,這樣的結果讓女子非常傻眼。

對於這個老闆的說法,或許會有人表示說勞基法內有提到員工若是無法勝任他的工作的話,雇主確實是可以將他合法解雇的,勞基法確實有提到這樣的規定,在勞基法第11條當中的確有提到員工無法勝任工作是雇主可以合法將其解雇的理由之一,但是,員工是否真的無法勝任工作的判斷依據其實並非單純老闆個人的主觀意見或是猜測就能決定喔!所謂的無法勝任工作指的是員工因為無法負荷工作導致 工作狀況糟糕、因為無法承擔工作造成公司損失等情況,要以無法勝任作為解僱理由,雇主還是要提出相關依據的,並不可以直接以自我認知作為標準。

因此像是案例中的女子所遇到的情況,他的雇主可能就會有違反勞基法的問題,女子其實是可以將自己工作的業績狀況或是工作完成的內容都蒐集起來作為證據,來證明自己並非如同雇主所說的因為跟同事沒什麼互動、太過安靜所以會不適合這份工作;除此之外,不僅正式員工適用這樣的規定,假如你只是在試用期內,也同樣可以用這樣的規定來避免雇主隨意去解雇你。

而在蒐集完上述的證據後,如果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基法規定,隨意解僱自已時,除了可以直接向當地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之外,甚至也可以向勞動部提出申訴或檢舉,才不會讓自己權利白白受到損害,努力去把握自己應有的工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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