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二審事實認定、法條適用無誤 駁回上訴定讞
高雄高分院今年1月二審宣判,劉陳昭玲改判7年6個月,陳淑美則為2年8個月,被告2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事實認定、法條適用皆無違誤,量刑理由也有充分說明,駁回上訴定讞。
回顧本案案情,劉陳昭玲連續當選10屆,還曾創下澎湖縣議長「6連霸」紀錄。不過,她被控議長任內涉嫌關說國小校護、消防局、衛生局與車船處人事等共計5案6罪,合計收受176萬元贓款,與秘書陳淑美2人均遭起訴,並羈押禁見近4個月。
澎湖地方法院去(2025)年8月14日一審出爐,劉陳昭玲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0年2個月、褫奪公權6年,陳淑美則因適用證人保護法,被判處3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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