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地檢署:洪成發任鄉長期間未利益迴避 承攬64件建設爽貪2600餘萬
金門地檢署上(6)月4日證實,洪成發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經專案小組長期監控,洪成發父子已於5月收押禁見,正陸續對相關涉案人士溯源追查中。
金門地檢署表示,洪成發等人犯罪所得共計2906萬7564元(洪成發獲2647萬5203元不法利益),其中,洪已於6月30日自行繳納部分犯罪所得1500萬元,包含已繳與剩餘犯罪所得,都將依法沒收。
《自由時報》報導,檢方查出洪成發任第11屆烈嶼鄉鄉長任內,利用鄉長職權承攬鄉公所公共工程,指示其子、其女的2家公司名義投標,且未依法進行利益迴避,或主動揭露身分關係文件,最後由前述兩家公司得標,洪成發核章。
檢方統計,洪於鄉長任內64件烈嶼鄉公共工程採購案件,獲撥款3億3094萬41元,洪成發從中獲取2647萬5203元不法利益。
檢方考量洪成發等3人犯罪手段、情節、所獲利益、犯後態度及未查有其他重大貪瀆犯行情狀,其子女均配合調查,足具悔意,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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