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承恩/新北報導)一名莊姓應召集團司機先前遭控訴,涉嫌以發放當日薪資為藉口,將旗下一名小姐載往新北市的一處住宅後,持槍抵住對方太陽穴強迫發生性行為。此案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莊男有期徒刑3年6月;然而案件上訴至二審後出現重大逆轉,高等法院認為被害女子的指控存在多處矛盾,且缺乏足夠的客觀物證進行補強,因此決議撤銷一審的原判決,改判莊男無罪。
圖/翻攝免費圖庫pexels
根據法庭決判書內容指出,檢方起訴認定莊男與該名女子為應召集團的同事關係。女子在開庭時指稱,莊男於2023年12月24日凌晨,佯稱要支付當天薪水而開車將她帶至新北市某房屋。女子表示,等到屋內其他人陸續離開後,莊男竟從衣櫃拿出手槍抵住她的太陽穴、扯壞其手機,並出言威脅「如果不發生性行為就拿槍斃了妳」,她因恐懼遭遇不測而被迫順從。不過,女子直到2024年5月28日才向警方報案,與其指控的案發時間相隔超過五個月。
二審法院在審查相關扣案證據後指出,女子雖然能清楚背出莊男的車牌號碼與案發房屋地址,但她提供作為佐證的門牌照片,拍攝日期卻顯示為2023年12月22日,與她所稱「案發當天進屋前拍攝」的說法明顯不符,且女子也無法提出曾拍攝過的車牌照片。此外,法院另外查證發現,案發現場的承租人並非莊男,莊男僅是偶爾借住;而該屋內其他居住者對於房間使用情形的證詞,也與女子所描繪的現場格局及涉嫌遭遇侵犯的房間位置存在落差。
在證人與通訊紀錄方面,女子曾宣稱案發後已將此事告知司機主管,以及後來結為夫妻的另一名司機。不過法官傳喚此二人到庭後,兩人均坦言並未親眼目睹過程,相關情節皆是由女子事後轉述,法院判定這類傳聞證詞僅是重複當事人的說法,無法作為獨立的補強證據。同時,卷宗內所留存的兩人通訊紀錄,內容僅涉及1萬8000元的債務、房租及還款等民事財務糾紛,未曾出現任何性侵指控;另一名證人對於莊男是否曾私下承認犯行的證詞,也前後出現嚴重不一致,因此二審法官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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