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女因不滿感情遭欺瞞,於2023年12月13日以談判為由,將已婚救護員阿明(化名)約至新北市一間五星級飯店。(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
根據判決內容,鍾女因不滿感情遭欺瞞,於2023年12月13日以談判為由,將已婚救護員阿明(化名)約至新北市一間五星級飯店,並找來黃男到場協助。檢方指控,黃男進入房內後,強迫阿明脫去衣物,逼他以紅酒瓶等物品侵害自己,兩人還朝阿明的生殖器、腹部及肛門噴灑辣椒水,並強迫他服下不明藥物後進行性侵,直到12月16日上午才讓他離開。
未料當天晚間,鍾女又將阿明約出,並要求他載著兩人前往另一間四星級飯店。依判決指出,鍾女與黃男這次以皮手銬、棉繩將阿明綑綁,鍾女甚至將融化的蠟油滴在阿明生殖器上,導致他疼痛到全身抽搐,而黃男則拿手機拍下整個過程,直到隔天清晨才將人放走。阿明獲釋後不堪受辱,隨即前往警局報案。
審理期間,鍾女辯稱自己曾遭阿明性侵,當天只是想與對方談和解,否認有凌虐或性侵行為;黃男則主張,阿明是因愧疚才自願接受懲罰,相關行為也非遭強迫。不過,阿明供稱,鍾女曾威脅「你不讓我玩高興,我就不讓你走」,還曾騷擾其妻子,要求阿明必須「隨傳隨到」。阿明的妻子也出庭證稱,鍾女曾打電話表示要「修理」丈夫,卻從未提及自己曾遭性侵害。
合議庭綜合相關事證後認定,阿明體內驗出安眠藥成分,且案發期間鍾女、黃男一路派人緊盯,不論行動或領錢都有人跟隨監控,顯示他並非自願留在現場。法官認為兩人犯案手段惡劣、凌虐情節嚴重,犯後仍飾詞否認、毫無悔意,因此依「二人以上共同以藥劑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鍾女、黃男9年有期徒刑;另依「二人以上共同對被害人施以凌虐並錄影而強制性交罪」,各判處8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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