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毒油案涉隱匿!法官裁定中聯廠長百萬交保 檢方當庭提抗告
台中地檢署偵辦毒油案,今日上午羈押庭裁定中聯廠長陳明榮以1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對此,檢方當庭依法提出抗告。(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中聯油脂出產的大豆沙拉油遭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昨(22)日台中地檢署再度發動搜索,帶回中聯廠長陳明榮、精油課襄理江一隆,及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等3名被告;經複訊後認定陳明榮涉犯《食安法》且有滅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然而,台中地院今(23)日上午召開羈押庭,裁定被告陳明榮加保新台幣10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檢方認為有羈押之必要,已當庭依法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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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昨(22)日由主任檢察官洪國朝率同檢察官郭逵、翁嘉隆,指揮中檢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調查局台中市調處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四總隊,持台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對中聯公司廠長陳明榮、精油課襄理江一隆及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等3人執行搜索。同時一併通知中聯公司油品製程及品管人員共9人到案,與上開3名被告進行對質。

中檢指出,除查扣相關人員之行動電話、雲端資料及其他電子設備等證物外,亦同步調取中聯公司製程報表、異常通報紀錄、原料進口及產品資料,以及遭檢出苯駢芘超標之7批沙拉油銷售明細,進一步勾稽問題油品之原料來源、生產及銷售時間、製程監控、紀錄內容與銷售流向,全面釐清問題油品之製造、出貨及異常通報過程。

經檢方綜合研析上開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及證人之供、證述後,認定被告3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同條第1項、第4項等罪嫌重大。其中陳明榮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江一隆具保新台幣100萬元、被告陳建龍加保為100萬元,其餘9人均諭知請回。

台中地院今(23)日上午召開羈押庭,裁定被告陳明榮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但檢方認為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已當庭依法提起抗告。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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