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起口角溺死2女 陸配母二審仍判刑16年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113年7月2日新北市新店區碧潭2女童溺斃案,與丈夫、公婆起口角的簡姓中配,帶著2個女兒尋短,卻自行游泳上岸。台北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決徒刑16年6月,檢察官上訴二審;高院今(23)日駁回上訴,維持16年6月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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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起口角溺死2女 陸配母二審仍判刑16年半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113年7月2日新北市新店區碧潭2女童溺斃案,與丈夫、公婆起口角的簡姓陸配,帶著2個女兒尋短,卻自行游泳上岸。台北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決徒刑16年6月,檢察官上訴二審;高院今(23)日駁回上訴,維持16年6月原判。可上訴。

簡婦是於去7月2日上午10時許,疑因與丈夫及公婆發生口角爭執,怒而帶著2個女兒離家,而且一路跑到碧潭準備跳水輕生。但3人落水後,2個女兒溺水,簡姓婦人卻自行游了上岸,並在渡船頭停車場旁,待至昨天晚間8時許,企圖再度輕生不成。

檢警調查,簡婦向2個女兒佯稱要幫忙拍照,先指示小姊妹坐在距潭邊約50公分、自潭中凸出的大石頭上,再指示爬下石頭站入水下,由於小姊妹不諳水性,爬下石頭後就紛紛倒入水中。簡婦眼見2幼女落水,雖曾試圖伸手拉住往下沉的大女兒,但隨後又放手任由大女兒沉入水裡;小女兒雖一度爬回岸邊,但簡女竟哄騙小女兒要一起下水去救姊姊,騙小女兒再度走進水中,小姊妹最後死亡。

北院判決指出,本案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所組成之合議庭審理後,經檢察官、辯護人自主調查證據,認被告確有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之犯行。被告於犯後有自首,復考量本案被告係出於報復心態而為本案犯行,利用子女的信任,使甲童、乙童進入碧潭後,因不諳水性及身高不足而溺斃,亦造成家庭結構的破裂,犯罪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然審酌被告因受左眼失明、患有身心疾病、具有勞動能力及意願、社會復歸性高等情,判決被告有期徒刑16年6月。

高合議庭認原審國民法官法庭就被告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之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均無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量刑部分亦審酌被告自首行為符合減刑要件,且其自首後配合警消人員尋獲被害人,有效節省司法資源,依刑法第62條前段減輕其刑,並無違法。

檢察官上訴主張被告自首非出於真誠悔悟,且原審未正確評價犯罪動機及罪數,惟本院認原審已就被告行為動機及前因作出合理認定,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並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並依刑法第57條審酌各款量刑因子,並無科刑事項之認定或裁量不當之情形,應予維持。檢察官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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