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在科技公司工作的女子,與同公司男同事爆發婚外情。(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不倫戀發生於 2025 年 1 月間。女子與小王明知彼此職場身分與婚姻狀態,卻頻繁私訊調情。小王不僅主動提及「喇舌」、「討全身照」,女子也熱情回應,甚至傳送露骨照片。
兩人曾於公司聚會喝酒後回到公司過夜,並進行親密行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判決書更揭露,兩人曾於公司聚會喝酒後回到公司過夜,在二樓放貨的房間內擁抱、親吻並撫摸,小王還試圖在女子脖子上「種草莓」。對話紀錄中更出現「手指頭可以讓人升天」、「進去的時候」、「我覺得喇舌很棒耶」、「我喜歡霸道的齁…你來嘛!把我摟住來個舌吻唄」、「喜歡弄妳」等字眼,法官對照上下文後,認定兩人確實已有親密行為。
雙方聊天內容包含露骨內容。(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女子丈夫在得知此事後憤而提告求償 80 萬,小王在審理時辯稱雙方僅止於聊天,全盤否認過夜、種草莓或性行為,並請求將賠償金酌減至 10 萬元。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王與女子的互動與對話,已遠遠超越一般男女社交界線。小王明知女子有家室仍強行介入,嚴重破壞他人婚姻圓滿,導致元配精神遭受巨大痛苦。綜合考量雙方學歷、經濟狀況與侵害情節後,法官最終判決小王須賠償 26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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