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妹妹在房間遭親哥哥伸狼爪,總共被侵犯11次。(圖/此圖為AI生成示意圖)
狼兄房間侵犯親妹11次!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哥哥明知妹妹當時尚未年滿14歲、心智發展尚未成熟,卻為了滿足個人私慾,自112年4月起至113年2月止,頻繁在住處房間內,侵犯親妹妹長達近一年時間,合計逞慾共11次。直到妹妹因身體不適、腹痛難耐就醫,醫師檢查發現她有泌尿道發炎狀況,學校得知後察覺有異進行了解,整起離譜的親兄侵犯幼妹案件才因此揭發,由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移送檢方偵辦。
狼兄最終11項罪名成立,遭判4年有期徒刑。(圖/翻攝自GoogleMaps)
最終遭判刑4年徒刑
法院審理時,哥哥對自己的罪行坦承不諱,其辯護人雖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但法官認為,被告身為被害人的親哥哥,不僅沒有充分照顧、尊重妹妹,反而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性自主權與身心健康發展,行為極具惡性且有違倫常,並不符合顯可憫恕的條件,因此不予減刑。法官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曾向妹妹道歉,以及雙方家庭狀況等情狀後,依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11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1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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