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說法,繼女2021年使用手機交友被繼父發現,繼父當時發現女童與網友談論私密話題,擔心她受騙而出言斥責,甚至一氣之下摔壞手機。女童事後因情緒不滿,向母親指稱遭繼父性侵,並詳細描述被帶往雜物間侵犯的過程。2023年12月,繼女又向舅舅哭訴此事,舅媽聞訊後隨即相約見面並當場報警。全案經台中地檢署調查,依《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嫌將繼父提起公訴。
女童控訴被繼父抓進雜物間侵犯,當庭改口翻供,台中繼父獲判無罪;圖僅示意圖,非當事人。(圖/民視新聞網資料照)
審理期間,繼父否認犯案,表示當時僅因管教問題發生衝突。而案件隨後也出現大反轉,繼女2025年3月當庭改口,坦承當初會說出「爸爸強暴我」等指控,是因手機被摔壞、生氣之下編造,並表示「只是誤會與謊言,根本沒有這件事。」
性侵案大逆轉,女童當庭改口稱「只是誤會、謊言」;圖僅示意圖,非當事人。(圖/民視新聞網資料照)
繼女表示,繼父並未對她有過任何性侵或猥褻行為,更無奈表示,當時在警察局不知道該怎麼辦「沒想到會鬧成這樣」,後續因舅媽插手報警,才演變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台中地院審酌後認為,女童先前於警偵中的指訴存有重大瑕疵,且母親與舅媽皆未親眼目睹,缺乏客觀補強證據,無法形成有罪確信,本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最終判決該名繼父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紅衣婦「北京機場開睡」是陳佩琪?本尊證實「中國玩一週」嗆:怎麼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