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著黑色短袖的駕駛,下車與兩名凶神惡煞的男子爭論,其中一人拿著瑞士刀步步進逼,駕駛出於防衛踹開對方,趁對方跌倒在地再上前補踹幾腳。駕駛火速回到車內,但對方也不是省油的燈,直接拿瑞士刀,刺破汽車輪胎。這是發生在去年初,捷運新北投站附近的糾紛,兩名男子無緣無故,趁駕駛經過時,朝車窗投擲不明物品引爆衝突。如今駕駛出面控訴,被檢察官以傷害罪起訴,讓他覺得不大合理。
駕駛下車阻擋「瑞士刀攻擊」踹對方 遭起訴傷害罪!男控不合理。(圖/民視新聞)
當事駕駛 余先生:「對方是拿著刀朝我逼近,因為我踢他這個動作,所以他(檢察官)判我過失傷人,(檢察官說)對方只是拿刀朝著你走過來,他並沒有對你做揮舞的動作,我大可以直接跑掉。」
余先生,主業東山鴨頭,副業則是拳擊手,時常參加大大小小比賽,擁有一定的防衛技巧。他說,當時是出於自我防衛,看到對方拿瑞士刀,才將對方推開,並且先攻擊制止對方。但檢察官認為,余先生看到對方拿出瑞士刀,可以閃避或離開,卻先踢對方一腳,對方跌倒後,又上前繼續攻擊,足以認為余先生,有傷害犯意,因此無主張防衛權的餘地,是卸責的說法。
駕駛下車阻擋「瑞士刀攻擊」踹對方 遭起訴傷害罪!男控不合理。(圖/民視新聞)
當事駕駛 余先生:「他是拿刀對著我們的總統做揮舞的動作,總統沒有受傷,難到他就不算殺人未遂了嗎。會開始找律師,家寧的律師你有看到的話可以來找我。」
非本案律師 李育昇:「對方雖然準備攻擊,但被告第一時間已經把對方推開,使侵害狀態終止,後續被告再上前追打對方,就沒有辦法主張正當防衛,一定要舉出更多證據,來證明當下還有遭受到不法的侵害,才有機會爭取無罪。」
律師解惑,駕駛要翻出更多證據,主張當下還有受到其他不法侵害,才有機會爭取無罪。就看案件審理的最後,檢察官有沒有辦法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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