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證實,在辦理離婚時有簽定「保密條款」。(圖/民視新聞網)
針對陳幸妤離婚協議中的保密約定,李怡貞律師今(19)日透過臉書有感而發,表示就她個人處理家事案件的經驗來看,單純離婚或一般婚姻財產糾紛,其實很少有全面保密的必要,財產部分頂多針對「詳細如何分配」設限。
知名律師李怡貞。(圖/李怡貞臉書)
至於為何會特別加入保密條款的情況?李怡貞認為,多半是內容一旦曝光,會對當事人的形象與人設造成極大的負面打擊。她更直接舉例,實務上常見的原因包括「與名人發生誇張外遇」、「私生子問題」或是「偶爾去召妓」等重大私德爭議。對於陳幸妤與趙建銘的保密協議,李怡貞也坦言「我是不知道要保密什麼啦」。
趙建銘的友人則指出,趙建銘近期之所以保持沉默,正是為了履行保密承諾。(圖/民視新聞網)
回顧事件,陳幸妤日前受訪時強調,自己作為協議當事人,並未透露保密條款內的任何細節,同時也認為對方不應對外多說。而趙建銘的友人則指出,趙建銘近期之所以保持沉默,正是為了履行保密承諾,對外界部分說法感到無奈,目前正與律師研擬聲明以作回應。隨著保密條款的存在被證實,加上律師的實務分析,也讓這份離婚協議背後隱藏的細節,持續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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