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表示,昨(19)日下午獲報後,即派員前往現場會勘,確認水溝及周邊鋪面,位於社區基地內,當場責成社區圍設警示,並要求管委會限期修繕。針對社區代表表示,水溝屬公部門管轄一事。工務局也強調,從未向社區管委會表示,水溝蓋維護權責屬於公部門,相關說法與事實不符,也特此澄清。
工務局指出,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及管理人,應善盡維護管理責任。因社區未妥善維護供公眾通行的開放空間,造成鋪面破損並衍生通行安全疑慮,除裁罰6萬元並限期改善外,逾期未改善將連續處罰,依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工務局提醒,所有社區平時應定期檢視鋪面、外牆磁磚等共用部分,並善盡維護管理責任,發現破損或鬆動應立即修繕,以維護公共安全。為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及協助民眾維護、修繕共用部分,今年1月1日起執行「新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執行計畫」,補助項目包括供公眾通行的鋪面修繕、防火巷、防火間隔的地面修繕及外牆面修繕等。
工務局表示,符合資格的社區管理組織,可於10月31日前備妥相關文件資料送工務局審核,並須於11月30日前施作完成後,再提出修繕完成相關資料以利撥款,補助金額為社區實際支出費用的二分之一,依補助項目不同,每案補助上限自4萬元至20萬元。
照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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