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往越南神隱一陣子的趙建銘,昨(20)日晚間11點左右返台、現蹤入境大廳,對媒體出示離婚協議書影本,並強調「去看第8條」。。(圖/民視新聞)
陳幸妤日前親口證實,雙方在辦理離婚時有簽定「保密條款」,並強調「那是絕對無法公開的事」完全不能透露內容。沒想到,趙建銘20日晚間從越南返台,竟在機場入境大廳掏出一疊離婚協議書影本發送給媒體,並要大家注意第8條內容,當中載明:「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詆毀;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1億元」。
趙建銘秀出離婚保密協議,違反者需罰1億。(圖/民視新聞)
鮮少對他人家務事發表評論的杜奕瑾,難得在臉書發文談及趙建銘當眾「亮出離婚協議書」舉動,並特別列出5點分析:
一、先證明保密條款存在,而且雙方確實簽署
二、如果真的約定「不得公開協議」,那誰先把協議拿給媒體?
三、「不得公開離婚協議」≠「不得評論診所醫療品質」
四、子女扶養、教育基金與財產爭議,也不能全部塞進「家務事」
五、保密條款是契約,不是無限範圍的「單方封口令」。
趙建銘秀離婚協議影印本,PTT創辦人杜奕瑾5點拆解法律漏洞。(圖/民視新聞)
杜奕瑾最後還嘲諷稱,要拿保密條款要求一個人閉嘴,至少先把完整條款、雙方簽署、適用範圍,以及究竟是誰將協議提供給外界說清楚。他強調,保密協議可以保護隱私,但不能只剩下一方的封口權;契約可以保護秘密,卻不能當成規避法律與公共利益檢驗的盾牌。
值得注意的是,陳幸妤21日早上反控訴趙建銘公開違反保密協定,更稱:「如果他告,我也告其實也算扯平,就交由法官認定誰違約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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