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裕益涉貪遭免職
根據台北市政風處與廉政署調查,林裕益遭人檢舉,指控他涉嫌浮報2026年度首長特支費,將個人消費或與公務無關的餐飲支出,以每筆數百元至1000元不等金額核銷,疑似「公帳私報」,相關行為恐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北檢昨日發動搜索,通知林裕益及4名承辦人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諭令林裕益以30萬元交保,他昨日也遭台北市府免職。
前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長林裕益。(圖/民視新聞)許淑華砲轟:市長用了人就無法推卸責任
許淑華提起進起兩件北市府人事弊案,8月10日,市府發言人李政軒請辭,隔天因為台中市府採購洩密案,30萬交保;8月21日,翡翠水庫管理遭搜索,隨後局長林裕益30萬元交保並境管。她表示,司法要辦,我絕對支持,也尊重偵查不公開、未經判決確定推定無罪。
許淑華點出,林裕益局長於2022年12月25日接任翡管局長,跟著蔣萬安市長一起上任,換句話說,他是蔣市府上任第一天人事命令任用的一級主管,整個任期從頭到尾都在蔣萬安任內。她強調,「用人是市長的權力,出了事,責任就沒有辦法推給別人」。
許淑華又提到,針對此案,市府說政風處8月17日就已經把案子陳報市長。她質疑,8月17日到21日這幾天,市府做了什麼?有沒有同步清查翡管局還有沒有其他人涉入?有沒有回頭檢視其他局處?市府的聲明兩度強調市長是「當即」處理,卻始終沒有說清楚,檢舉是什麼時候進來的、清查的範圍又到哪裡。
許淑華再次強調,免職是人事處分,不是政治責任的句點,市民要看到的是清查結果,不是換掉一個人。
至於外界說這是不是選前斷尾求生,許淑華直言,她不預設立場,但檢驗標準很簡單:如果是真的零容忍,就請市府公布政風清查的範圍、時程跟結果;如果只是把人免掉,其餘一律用偵查不公開帶過,那就是止血,不是究責!
最後,許淑華表示,她要求市府在一個月內向議會提出專案報告,交代翡管局公款支用的查核結果。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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