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批包庇徐佳青 監察院搬法條駁斥
國民黨團上午表示,發布《廉政專刊》本是監察院常態性業務,從什麼時候開始需要監委開會核准?批評監察院假藉人事空窗之名,行包庇護航之實,還要求監察院一週內恢復發布《廉政專刊》,將徐佳青被裁罰的紀錄公開。
徐佳青因違反利衝法,日前遭監察院裁罰10萬。(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對此,監察院表示,有關媒體報導指稱監察院就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徐佳青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案件,因沒有監察委員故迄今未對外發布廉政專刊,媒體報導內容顯有誤解及不實,監察院身為利衝法及政治獻金法之執法機關,向來秉持客觀公正之立場,依法處理。
監察院指出,依「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5款規定,須經監察委員組成之廉政委員會審議,爰須待第7屆監察委員到任並組成廉政委員會,方能就裁罰確定名單審議後發布於廉政專刊。徐佳青違反利衝法案件已經遭監察院裁罰,但監察院表示,有關罰鍰確定案件之公告,依上述法令規定,現階段尚難公告。
監察院說明,上開案件之相關裁罰及辦理,監察院均恪遵法令相關規定處理,更無協助遮掩或罔顧職責等情事。媒體報導顯與事實不符,特予嚴正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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