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署表示,天然除蟲菊精係萃取自除蟲菊花之天然有效成分,廣泛應用於環境衛生害蟲防治。一般而言,人類及多數哺乳類動物具有較佳的代謝能力,可快速將天然除蟲菊精排除,因此相對而言毒性較低,故許可產品標示「對哺乳動物毒性低」。然而,貓隻因先天葡萄醣醛酸苷結合代謝能力較不足,對天然除蟲菊精的代謝效率較其他多數哺乳類動物低,暴露後較容易發生神經毒性等不良反應,毒性確實較人類及多數哺乳類動物為高。
因此,化學署特召開環境用藥專家諮詢會議,並與除蟲菊精類產品相關業者研商,決議將統一於除蟲菊精類產品標示說明書之警示圖案或警語欄位,加註「本劑對貓具危害風險,使用前先看標示(本警語每一字體大小不得小於 0.5 公分,並須與其他標示字體顏色不同)。」 至於目前已在市面上流通之含除蟲菊類產品(一般環境用藥)則不強制回收,惟建議販賣端業者可協助於販售場域補充及標示相關警語說明。
化學署提醒民眾,使用含天然或合成除蟲菊精之環境用藥時(如噴霧殺蟲劑、液劑或蚊香等),均應避免讓貓隻直接接觸藥劑,並應依產品標示及使用說明正確施用;施藥後亦應避免貓隻立即進入施藥區域,須待藥劑乾燥與充分通風,並清潔貓隻常接觸區域,以降低暴露風險。
延伸閱讀
免責聲明:本文為合作外稿授權《民視新聞網》原文轉載,如對內文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原作單位確認。
更多新聞: 網購駭客工具入侵「PAY EASY」 男勾詐團盜刷503萬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