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表示,趙建銘自9月5日起對三名兒子展開連環通話攻勢,持續施壓要求兒子同意出售名下帳戶的股票與基金。趙建銘堅持要兒子授權,將變賣後的資金轉入由他單獨控制帳號及密碼的人頭帳戶,並放話「你不配合賣股票就是自己不要配合,後果自負」。
陳幸妤透露,兒子曾向父親表示相關事務都由母親處理,自己根本未記住密碼,但趙建銘卻直接按下「忘記密碼」選項,要求兒子從電子郵件取得驗證碼並變更密碼。趙建銘更透過孩子威脅陳幸妤,表示若她繼續向媒體放話就拒絕還錢。陳幸妤質疑,若真心歸還款項,實無必要將股票解約或轉至特定帳戶。
律師劉韋廷在臉書發文分析,單純欠錢不還或拒接電話屬於民事糾紛,但本案關鍵在於這2300萬元究竟是「趙建銘欠兒子的錢」,還是「兒子所有、交由父親代為管理」。劉韋廷表示,若該筆資金本就屬三名兒子所有,僅是未成年時由父親代為投資管理,那麼三個孩子既已成年,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自己將帳戶拿回來。
劉韋廷指出,根據金融專業人士說明,子女成年後可本人向銀行或券商辦理身分更新、變更印鑑,重新取得帳戶的交易及提領權限。密碼若在父親手上,就向金融機構辦理變更;印鑑、交易權限若由父親控制,就重新辦理,並將股票、基金的所有交易紀錄調出,一次查清資金餘額。
劉韋廷說明,刑法第335條侵占罪處罰的是原本合法持有他人財物,卻產生「把別人的東西當成自己的」不法所有意思的行為。單純不還錢本身不一定構成侵占,但若最終查出這2300萬元確實是三個兒子的財產,趙建銘僅是受託管理,在兒子已明確要求返還的情況下,錢卻被轉到趙建銘自己的帳戶或挪作他用,或者以「你媽媽閉嘴我才還錢」作為返還條件,情況就完全不同。
劉韋廷表示,屆時檢察官要查的不只是有沒有欠錢,而是趙建銘究竟把自己當成「替兒子管理財產的人」,還是把這筆錢當成自己可決定要不要給的財產。若能證明已產生不法所有意圖,就可能涉及刑法侵占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媽再講,我就不還錢」這句話若確實說過,未來甚至可能成為法院判斷趙建銘是想侵吞財產還是拒還錢的重要證據。
劉韋廷強調,目前最重要的不是雙方隔空喊話,而是三個兒子應立即查明資金狀況。若錢都還在,僅是帳戶控制權問題;但若錢已被移轉或挪用,事情就真的麻煩了。面對持續的媒體關注,陳幸妤9月7日上班時表示,趙建銘要她別再對媒體放話,甚至連兒子電話也不接。她無奈表示「要我閉嘴就閉嘴」,並在下班時宣布「三個小孩跟他爸的教育基金,我從此不管了」,要求記者不要再來堵訪。陳致中則發文坦言姊姊承受巨大精神壓力,看到她必須強顏歡笑面對世界讓他非常不捨,擔憂姊姊的身心狀況會因此生病,懇求外界給予陳幸妤最基本的日常生活寧靜。
免責聲明:本文為合作外稿授權《民視新聞網》原文轉載,如對內文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原作單位確認。
更多新聞: 南韓醫美預約平台爆個資外洩!諮詢照片、手術療程全曝光 4218名台灣用戶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