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柯文哲搬劉泰英案欲翻盤?律師曝「2大困境」:恐提早入獄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今日下午近3時在妻子陳佩琪陪同下,前往高院展開二審開庭。(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温芸萱報導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弊案,一審遭判17年、褫奪公權6年,柯文哲提起上訴,今(8)日在高院二審首度開庭。對此,律師黃帝穎直指,柯文哲引用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案,主張民眾黨政治獻金不是公益款,恐讓自己陷入「2大困境」。第一,若高院採信,則公益侵佔改判業務侵佔,柯文哲恐二審定讞提早入獄;第二,劉泰英案發生時政治獻金法尚未立法,如今柯案已有政治獻金法適用,硬拗「不是公益款」,恐遭高院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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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黃帝穎在臉書表示,高院今天開庭審理柯文哲案,先聚焦侵佔政治獻金及背信部分。柯文哲引用劉泰英案(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118號判決),主張一審判決未充分說明民眾黨何以屬於公益團體,藉此挑戰公益侵占罪成立基礎。

不過,黃帝穎認為,柯文哲引用劉泰英案,反而可能讓自己陷入兩大困境。

柯文哲搬劉泰英案?律師:恐提早入獄

他指出,柯文哲第1個困境,就是如果高院採信他引用的劉泰英案判決,反而可能改判業務侵占罪,二審定讞後恐提早入獄。

黃帝穎說明,柯文哲針對侵佔謝國樑作證、其母親捐給民眾黨200萬元等多筆政治獻金「不認罪」,並引用劉泰英案判決,主張民眾黨的錢不是公益侵佔罪的公益款。

但黃帝穎直指,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當年被控侵占捐給國民黨的2000萬元政治獻金,二審原依公益侵占罪判刑,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充分證明國民黨屬公益團體等理由,撤銷發回,更一審最終改依業務侵占罪論處。

他認為,若高院採信柯文哲引用的劉泰英案判決,將「公益侵佔罪」變更法條,改判「業務侵佔罪」,業務侵佔罪是二審確定案件,檢察官對此如放棄上訴,柯文哲業務侵佔二審定讞將提早入獄。

快新聞/柯文哲搬劉泰英案欲翻盤?律師曝「2大困境」:恐提早入獄
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律師:政治獻金法恐讓柯文哲被打臉

至於第2個困境,黃帝穎表示,柯文哲引用劉泰英案判決,主張民眾黨政治獻金不是公益款,恐怕已抵觸政治獻金法,甚至可能遭高院打臉。

黃帝穎指出,劉泰英案被起訴公益侵佔罪時,「政治獻金法」尚未立法,因此高院改判劉泰英較輕的「業務侵佔罪」。但柯文哲侵佔謝國樑母親200萬元等多筆政治獻金的行為時,已經有政治獻金法適用。黃帝穎指出,政治獻金法的制度設計,本身就具公益性,因此政治獻金必須接受陽光般的申辦及監理程序。

最後,黃帝穎直言,柯文哲侵佔政治獻金已有政治獻金法適用,在法律上難以援引劉泰英案判決。柯文哲如果硬拗侵佔的不是公益款,恐怕反而可能遭高院打臉,二審攻防也將持續聚焦政治獻金究竟具不具公益性,以及相關法律如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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