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帝穎在臉書表示,高院今天開庭審理柯文哲案,先聚焦侵佔政治獻金及背信部分。柯文哲引用劉泰英案(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118號判決),主張一審判決未充分說明民眾黨何以屬於公益團體,藉此挑戰公益侵占罪成立基礎。
不過,黃帝穎認為,柯文哲引用劉泰英案,反而可能讓自己陷入兩大困境。
柯文哲搬劉泰英案?律師:恐提早入獄
他指出,柯文哲第1個困境,就是如果高院採信他引用的劉泰英案判決,反而可能改判業務侵占罪,二審定讞後恐提早入獄。
黃帝穎說明,柯文哲針對侵佔謝國樑作證、其母親捐給民眾黨200萬元等多筆政治獻金「不認罪」,並引用劉泰英案判決,主張民眾黨的錢不是公益侵佔罪的公益款。
但黃帝穎直指,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當年被控侵占捐給國民黨的2000萬元政治獻金,二審原依公益侵占罪判刑,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充分證明國民黨屬公益團體等理由,撤銷發回,更一審最終改依業務侵占罪論處。
他認為,若高院採信柯文哲引用的劉泰英案判決,將「公益侵佔罪」變更法條,改判「業務侵佔罪」,業務侵佔罪是二審確定案件,檢察官對此如放棄上訴,柯文哲業務侵佔二審定讞將提早入獄。
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律師:政治獻金法恐讓柯文哲被打臉
至於第2個困境,黃帝穎表示,柯文哲引用劉泰英案判決,主張民眾黨政治獻金不是公益款,恐怕已抵觸政治獻金法,甚至可能遭高院打臉。
黃帝穎指出,劉泰英案被起訴公益侵佔罪時,「政治獻金法」尚未立法,因此高院改判劉泰英較輕的「業務侵佔罪」。但柯文哲侵佔謝國樑母親200萬元等多筆政治獻金的行為時,已經有政治獻金法適用。黃帝穎指出,政治獻金法的制度設計,本身就具公益性,因此政治獻金必須接受陽光般的申辦及監理程序。
最後,黃帝穎直言,柯文哲侵佔政治獻金已有政治獻金法適用,在法律上難以援引劉泰英案判決。柯文哲如果硬拗侵佔的不是公益款,恐怕反而可能遭高院打臉,二審攻防也將持續聚焦政治獻金究竟具不具公益性,以及相關法律如何適用。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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