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阻止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干擾台灣

圖、文/上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於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簡稱《團結法》),本質上是以「民族團結進步促進」為外衣包裝的「黨國追求統一與施壓全球主權人權的重大宣言」,對全球民主國家包括台灣的國防、民防、心防與人身安全,構成了深遠的法律戰與心理戰威脅。這是中共首次以法律層次,將台灣明確納入中共的「民族團結工作」範疇,擴大中共自稱的域外管轄與統戰施壓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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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中共近年陸續制定《香港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反分裂國家法》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等法令,以及9月15日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與修訂中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已經逐步建立完整的政治控制體系,把極權專制政府的指令和行動「法律化」,以達成更大的法律戰與心理戰效果。
 
(作者提供/上報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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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與分析:
 
(一)這些規定都不是新的,只是宣示中共已有的政策指示和實際專政效果。如今以法律外衣包裝,開打法律戰和心理戰。這也是中共政治作戰或統一戰線十大組合拳(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網路戰、灰地行動、經濟脅迫、滲透、分化、介選、跨國打壓)的一部分。
 
(二)團結法以「民族團結」新敘事,補充「國家統一」舊敘事,企圖把中共專政侵權的長臂,伸展得更遠更廣,聲稱「中國公民」不論何時何地,都有促進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義務,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容任與協助跨國打壓行動。
 
(三)團結法從思想、家庭、語言、宗教等方面「全方位」天羅地網賦予「中國公民」「法律義務」。獨立自由民主法治思想、追求真善美的家庭、台語客語粵語、自由多元宗教,都與團結法形成正面衝突。
 
(四)團結法是《香港國家安全法》的升級版。《香港國家安全法》限於四罪名(分裂、顛覆、恐怖、勾結),責任在中國政府和國安公署,但團結法則涵蓋一切現有及未來規定的所有犯罪(第62條: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宗教極端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且責任在全政府、全社會,包括中國企業和中國公民。中共跨國打壓更可能如臂使指。
 

中共團結法對台灣國家安全的挑戰與衝擊

 
從台灣國家安全的角度切入,該法案的核心衝擊與國安威脅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大面向:
 
(一)擴大法律戰和心理戰:擴充域外長臂管轄和跨國打壓。
 
團結法第63條規定境外組織或個人若有「破壞民族團結進步」或「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但這些都是模糊不清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中共隨意可將任何不支持統一、主張台灣主體性、或評論中共少數民族政策(如西藏、新疆、香港議題)的言論,擴大解釋為「破壞分裂行為」。另外,如果有人發表「結束中共一黨專政」的言論,按照香港支聯會案判決的邏輯,可被視為煽動「破壞民族團結進步」或「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因為民族團結進步必須由中共全面領導)。這些都是中共跨國追訴、通緝、脅迫、打壓的「法律」依據,使台灣人在海外或第三國面臨被引渡、跨境逮捕或經濟制裁的潛在人身風險。既是對該國主權的侵犯脅迫,也是對台灣人的人權侵犯脅迫。
 
(二)擴大針對台灣民眾的人身安全與言論自由脅迫。
 
根據陸委會和國安單位的分析,台灣民眾赴中的「人身安全風險」顯著飆升。過去可能只需面臨政治審查,如今可能直接面臨刑事法律處分。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27日止,台灣民眾赴中國(陸港澳)失聯、遭留置盤查或關押的累計通報案件已達426人。陸委會亮起橙色旅遊警示,建議台灣民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出發前也可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況且,團結法是以強制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認同為核心,必然涉及強制身分認同與國族認同表態。台灣民眾未來赴中國經商、求學或交流,恐將失去「消極不表態」的自由,必須公開被迫附和中共的民族與政治認同,否則即可能被視為反分裂對象。藝人周子瑜數年前因拿國旗事件被迫公開道歉,今年又被半迫半誘盡快宣示對「中國人」身分的認同,都顯示於團結法實施後,中共正把「中國公民」的定義,擴張到所有「被中共界定為中國人」的台灣人與全球各國人士。
 
(三)擴大對台灣的統戰、分化、滲透。
 
在混合戰(hybrid warfare)的統一戰線(丟石頭、摻砂子、挖牆角)思維下,中共藉由團結法將其對台統戰工作「法條化」與「制度化」。未來將更大規模地利用民間交流、宗教、宗親、台灣原住民對「接等」名義,進行「融合發展」與思想控制。中共不會放棄武力犯台,但優先選項不在武力犯台,而是透過內應,利用台灣的自由民主去反對台灣的自由民主,推動「和平演變」和「奪權策反」,擴大製造台灣內部對立,利用「民族大義」包裝,在台灣內部扶植在地代言人和協力者,藉此分化台灣社會的國家認同,削弱台灣應對中共軍事威脅時的內部凝聚力。
 
(四)爭奪國際話語權,把台灣「中國內政化」。
 
團結法的基本預設立場是:一個中華民族(其實中華民族根本不是一個單一民族,是一個於百多年前被擬制的統治概念),只能有一個國家,而這個國家必須由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只要台灣民眾在意識上(包括下意識)認定自己是中國人,或者認為自己是中華民族一分子(簡稱華人),團結法就會發揮龐大的統戰作用,達成把台灣「中國內政化」目的。中共一直把台灣包裝為中國單一國家主權的內政一部分,企圖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屬於其「中華民族共同體」的一部分,藉此將台海衝突、對台施壓定調為「處理內部民族與分裂問題」的國內事務。如果台灣的國際盟友(包括美國、日本)對台灣民眾身分認同的主流立場有誤判,或者台灣民眾有一天大多數認定自己是中國人或中華民族一分子,恐怕會對台灣的國家安全構成毁滅性影響。中共的目的,不外乎為了在國際法理上建立防線,阻止美國等民主盟友在台海發生危機時,以國際法為由介入支援台灣。任何鄉愿與懦弱,都會對台灣國家安全構成重大衝擊。
 

中共對台灣的跨國打壓案例

 
中國近期對台灣採取的跨國打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與政治打壓手法日益升級,涵蓋實質暴力、司法恐嚇及社會騷擾等多元案例:
 
(一)矢板明夫在台中遭毆打:日裔媒體人、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於2026年7月在台中遭到香港和勝和幫派人士揮拳攻擊,被視為針對在台發聲者的跨國暴力威脅升級。
 
(二)沈伯洋等人被標籤為「台獨頑固分子」遭立案通緝:2025 年 10 月底,中國重慶市公安局指控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涉嫌透過「黑熊學院」從事分裂國家犯罪活動,正式對其「立案偵查」。隨後在 11 月,中國官媒央視及國台辦進一步宣布對沈伯洋等多人展開「全球抓捕」,聲稱將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
 
(三)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遭關押: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報告中多次提及富察案。這是典型的對台長臂管轄與跨國打擊指標。富察於2023年3月在中國被捕,2025年初被上海法院依「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刑期至2026年5月屆滿並從監獄獲釋。但因仍須執行「剝奪政治權利1年」的附加刑,目前被限制出境、滯留中國,暫時無法返回台灣。
 
(四)在台港人及台灣團體遭潑漆與滋擾:流亡來台的香港人所經營之「赴湯拳館」及工作室兩度遭人刻意潑漆。這些年來,何韻詩、林榮基、保護傘、赴湯(湯偉雄)分別遇襲,合稱中共對在台港人跨國打壓的四大案。位於西門町的喜劇俱樂部「卡米地」,也因演出涉及諷刺習近平的段子,遭潑灑漆料與糞便恐嚇。
 
(五)實體集會遭暗中破壞與扭曲:我親身參與2024年在台港人在西門町舉辦抗議活動。現場出現無預警的詭異拔旗人士,隨後並由親中港媒扭曲報導,意圖製造台灣社會混亂與寒蟬效應。
 
備注:中共對香港的打壓例子更是不勝枚舉。手法和烈度值得台灣關注。例如:2015年銅鑼灣書店事件、2024/25年香港特區政府駐倫敦經貿辦事處間諜案、郭鳳儀和劉珈汶等流亡海外香港民主人士及其在香港的家屬被打壓事件等。
 

台灣的因應對策

 
面對中共步步進逼的威脅,政府與國安單位已經啟動多項防禦機制:
 
1. 強化全民風險警示:陸委會與警政署等單位已針對團結法上路持續對國人發布赴中安全宣導,提醒國人嚴防非必要的赴中與非必要政治性發言。
 
2. 建立國際反跨境鎮壓同盟:積極與美、日、歐等民主國家共享情資,反制中共利用長臂管轄權侵害國際人權與各國主權的暴行。
 
3. 加強防範島內滲透:透過修訂反滲透法、國安法等法制工具,嚴查境外敵對勢力藉由「民族促進」名義進行的地下資金流動與非法統戰滲透。
 
進一步改善之道與應注意事項:
 
(一)協處機制:行政院為因應中國團結社等法規帶來的長臂管轄與潛在跨國打壓風險,於2026年7月宣布成立政院層級的「跨境鎮壓跨機關協處平台」,共有三大重點:預防、保護、反制。預防重在風險預警和加強來台人士審查密度,保護重在快速有效應對快閃式,反制重在修法和國際合作。
 
這些都是很好的改革框架。預防,更應被列入重點,因為進入司法系統(檢察、審判)的案件,已是事後處置的問題。不過,整體來說,即使框架再好,內容才是重點。
 
例如:有中國(陸港澳)背景人士來台,應有更嚴格的審查,不單純以屬於幫派組織為篩查標準。黨政軍警、公務人員、紀律部隊、中資機構也應列為審查重點。歷來社交媒體公開發文內容、通訊平台發文內容更是主動審查重點。基本原則是:台灣不應允許在觀念或行動上潛在對台灣主權或人權不利者進入台灣。這絕對不是打壓申請者的思想或言論自由,而是保障台灣國家和人民的安全和自由的必要手段。不防禦極權的民主自由機制,往往不堪一擊。
 
又例如:關於快速有效應對快閃式襲擊,協處平台針對矢板明夫遇襲案,發揮了快速應對的關鍵作用,應記一功。但如果受害者不太有名,官方如何能夠即時識別、判斷、行動,如何獲得、分析、採信可靠的情資,及時行動,這仍有相對大的難題。先前在協處平台成立前,在台港人赴湯(湯偉雄)兩次遇襲,行凶者都脫逃離台。如果未來有針對台灣民眾或在台港人的新一輪攻擊,如果受害者名氣不大,但卻跟反共的政治立場有關,那麼如何讓協處平台動起來,快速應處,就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二)加強刑罰:已結涉及跨國打壓的刑案的判刑,實在太輕。以在台灣審結的在台港人遇襲案為例,大多都是以強制罪、強暴方式公然侮辱罪、傷害罪、毀損罪等罪名定罪,判處三到八個月有期徒刑,絕大部分都可易科罰金。上線追不到,前線無阻嚇。
 
另外,《反滲透法》第6條(任何人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或集會遊行法第三十一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也很難適用於針對個人身體而不涉及公共危險的案件,而且即使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作用也不大。
 
我認為台灣應效法美國跨黨派國會議員的提案來修法。美國跨黨派參議員於2026年7月中旬提出「停止跨國打壓法案」(Stop 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Act),針對涉及跨國打壓者,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及10萬美元罰金。這是累加在犯罪本刑之上,足以產生有效而關鍵的阻嚇作用。
 
(三)台灣正名:台灣一直有一個困擾了大家幾十年的難題:國族身分認同。中共看準了這一點,專門挑這一點來攻擊,訂立各式各樣的國家安全法、民族團結法。其實,只要台灣擺脫鄉愿,不要凡事都以輿論和選舉為唯一考量,從小事逐步實踐把台灣正名,決心排除一切「中國台灣」或「中華台北」的矮化台灣標籤,決心在各機關悉數移除孫文畫像,推動實際的轉型正義改革(不是左傾的文化革命),重申台灣不屬於中國,中華民族只是百年前統治者的胡拼亂揍,把道理講清楚說明白,風氣就會逐漸改變。最近韓國光州的台灣館事件,台灣打敗了中國,中國代表灰頭土臉滾出光州,就是主張台灣正名的勝利。積小勝為大勝,逐步引導輿論,反駁中共觀點,才能從根本上引領民眾擺脫中國的「國家」和「民族」敘事,同時不致陷入「世界公民、擱置國界」的極左派超現實迷思。
 
(四)反共觀念:中共是以國家安全、民族團結這些名詞,包裝兩大武器:極權專政、天朝擴張。台灣的使命就是必須反極權、反侵略。所以,台灣民眾對中國或中共的認識,必須更透徹和精準,不要用「共產黨和國民黨都是一樣的」來籠統看待歷史和世情。台灣應體會:中國共產黨,以及形形色色的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本質上都是邪惡的。台灣年輕一代未必有充分正確的認識,本身就是非常值得警惕。最近,美國總統川普和國務卿盧比歐,分別發表了鏗鏘有力的反共檄文,從史實、觀念、組織、影響等多方面,透徹揭示了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內外對美國造成的危害。台灣社會應該認真思考相關議題。只有當人心觀念思想真正覺醒,不要再以為共產主義是好的而只是共產黨搞壞了,不要再以為反共就是破壞多元自由民主的威權思想,台灣才能真正有思想觀念的力量,對抗專制極權獨裁的中共政權。
 
※作者為律師、政治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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