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趙女於2022年6月1日去世,父母均早於她離世。趙女生前獨居北京市昌平區1處房屋,沒有配偶、子女及兄弟姊妹,留下的遺產包括房屋、銀行存款,以及2份人壽保險合同。
趙女的5名叔叔、姑姑及4名舅舅、姨媽因遺產分配發生爭議,雙方均主張曾照顧趙女、盡到扶養義務,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要求繼承房屋並分割存款及保險利益;被告則主張相關財產應由雙方按照各自比例分配。
法院調查發現,其中趙某和與被繼承人居住地較近,平時擔任計程車司機,曾多次開車載對方就醫,甚至在節日期間帶她出境旅遊,提供的幫助相對較多。其他親屬也曾協助就醫、節日探望及提供生活上的照顧。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2024年11月29日判決,2份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由9名親屬共同繼承,其中趙某和取得20%,其餘8人各取得10%。銀行存款人民幣4222.92元中,趙某和繼承827.96元,其餘8人各分得424.37元;另有20.81元存款則由趙某和繼承。至於最具價值的房產,法院認定應歸國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管理。判決作出後,各方均未提起上訴,目前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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