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公投5場電視意見發表會排定 中選會公布時間表及申請流程
五場辯論時間各場次日期、時間如下:一、第1場:1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3時、二、第2場:115年11月14日(星期六)晚間7時、三、第3場:1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3時、四、第4場:115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時五、第5場:115年11月20日(星期五)晚間7時。
民眾若有意擔任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須先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向中選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持支持意見者,應由支持意見代表人向立法院完成報名,再由立法院於115年10月15日前,向中選會推薦發表會或辯論會的代表人名單;持反對意見者,則須由反對意見代表人於同日期限前,直接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名單(報名表詳見附件)。
為確保正方代表確實發表「同意」意見、反方代表確實發表「不同意」意見,支持或反對意見代表人所推薦的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均須簽署切結書;若未依規定簽署切結書,將視同自動放棄該場次的參與資格。
依《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規定,若聯名成員與受理在前的其他申請案件重複,將不列入聯名人數計算。此外,辦事處不得設置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團體、經常作為投票所或開票所之處所,以及其他公共場所;每一直轄市、縣(市)僅限設置1所辦事處。辦事人員名額方面,除義工不受限制外,其餘人員以100人為限;辦事處負責人及辦事人員,均須具備公民投票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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