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處理用戶位置數據 歐盟重罰Google逾140億元

AFP 法新社報導

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代表歐盟於週一宣布,科技巨頭Google因違反歐盟規範處理用戶位置數據,遭重罰4.03億歐元。監管機構同時要求Google必須在6個月內改善並符合相關法規標準。

代表歐盟執行法規的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DPC)週一發布聲明指出,科技巨頭Google在2018年5月至2020年2月期間,違反了歐盟的《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因此對其祭出4.03億歐元(約4.62億美元)的罰款。

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自2020年2月展開調查,最終裁定Google在處理網路、應用程式活動以及位置記錄中的位置數據時,違反了GDPR有關處理數據合法性與公平性的規定。

DPC副專員Graham Doyle表示,由於Google的疏失,個人可能完全不知情自己的位置正被用於投放廣告或推斷其個人興趣。他進一步指出,Google將用戶位置數據保留的時間超過必要期限,加劇了用戶對個人資料失去控制的情況。

除了處以巨額罰款外,監管機構也正式命令Google必須在6個月內調整其資料處理流程以符合法規。法新社(AFP)聯繫Google尋求回應,但Google並未立即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