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深元日前向高院聲請閱卷,合議庭為求慎重,還找了3名高檢署檢察官一同開訊問庭,開了1小時30多分鐘才結束。對此,高院表示,本件為聲請案件,因涉及個資,故採不公開程序。
《自由時報》報導,鄭深元在庭上,除了針對他認為有問題的部分申請閱卷,部分未看過的數位卷證,他也要求再看一遍,尤其先前聲請閱卷時被限制閱覽、不公開,認為應把證據都攤開,對被告有利的部分不能藏。
最終受命法官裁准鄭深元拷貝250GB的隨身碟檔案可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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