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否決鞭刑公投 洪孟楷新會期提鞭刑修法
中選會上(8)月審議立法院交付的3項公投案,宣布「鞭刑」和「交通罰鍰專用」未獲通過,國民黨在第一時間痛批中選會「沒收民主」,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還說中選會是公投「太上皇」。
對此,洪孟楷今日表示,將在新會期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重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等犯罪,增列「強制鞭打」為刑法從刑,明定適用罪名、法院裁量、執行上限及醫療安全機制,強化重大犯罪嚇阻效果。
洪孟楷更稱,中選會沒收「鞭刑公投」,形同沒收人民透過公投表達意見的機會;既然公投的路被擋下,就由國會負起責任,直接提案修法,讓制度回到立法院公開辯論、實質審查。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圖/民視新聞資料照)鞭刑打屁股有用嗎?莊瑞雄狠酸:要不要考慮剁手或適用明清刑律
針對洪孟楷提案《刑法》修正案,針對性侵、重大詐欺等犯罪增訂「鞭刑」,莊瑞雄今日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上表示,歡迎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民進黨一再強調,立法院內部可以討論的,就不要丟給民眾去公投,公投完之後你想修正現在的法令,到最後還是要回到立法院。
他指出,《刑法》第33條主刑規定得很清楚,就沒有鞭刑這一項。若要放進來,針對性侵、虐童或毒駕,這些性質完全不同,像是性侵案件,重點在於如何及時對被害人提供救助、如何防範發生,「難道鞭子打下去犯罪就嚇阻了嗎?」;另外,有關重大詐欺,重點是如何防堵詐欺、如何追回被害人財產、如何瓦解犯罪組織,「鞭子打下去,犯罪組織就不見了嗎?被騙走的錢就回來了嗎?」
莊瑞雄更進一步質疑,鞭子往往只打一般老百姓,但涉及重大罪名,像是貪污、重大經濟犯罪,甚至國會議員犯罪,為什麼不列入鞭刑?如果國會議員犯罪也列入鞭刑,老百姓會覺得有 guts(有種)!不能碰到國會議員就把鞭子藏起來,碰到老百姓就把鞭子拿出來打。
最後,莊瑞雄批評,如果要引進鞭刑,到底是誰要來執行?難道要訓練一批執行官專門打屁股?他更狠酸洪孟楷,「打屁股有用嗎?」,要不要考慮剁手,還是乾脆直接去適用《大清律例》、《大明律》等明清刑律,威嚇性更恐怖、更可怕,但也許威嚇性更強,問題是老百姓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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