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發聲了
面對黃永昌涉案,新北檢則呼籲,選舉應以政見、理念及服務爭取選民認同,買票賄選嚴重破壞選舉公平及民主制度,任何以現金、禮品、免費招待或其他具有經濟價值的利益,企圖影響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均可能涉及賄選犯罪。候選人及相關人員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新北檢更指出,就任何妨害選舉案件,不分黨派、族群,一律嚴以偵辦,絕無例外,以維護選舉公平及民主政治清明。
黃永昌議員5連霸
黃永昌在2005年順利當選台北縣議員順利,2010年台北縣改制成新北市後,角逐第一屆新北市第8選區(土城樹林三峽鶯歌)市議員並當選連任至今,目前已是5連霸議員,今年也獲國民黨提名參選爭取連任。
據了解,黃永昌並非首次陷入弊案,對方2009年起就涉嫌詐領助理費2028萬元,因此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新北法院一審則認為,黃永昌確實有以人頭不實申報助理費,但法院也指出,但也有私聘助理,不實申報所得全數用於與議員相關事項,非挪為己用,不構成貪污,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緩刑3年,並命黃向公庫支付200萬元。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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