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士砸36萬委託跟監 鄭男18萬轉包徵信社
根據北檢起訴內容,鄭男為兩間徵信公司負責人,2024年9月5日下午5時許,接獲香港人士鞠姓男子及林姓男子委託,要求跟監立委沈伯洋。鞠姓男子當天匯入港幣99950.09元,折合新台幣約36萬元至鄭男帳戶,作為跟監報酬。不過,由於鄭男旗下徵信公司沒有實際從事跟監工作的員工,因此他又將任務轉包給另一家徵信公司,與謝姓負責人談妥以18萬元承接,並親自帶著現金前往新北市三重區一間公司交付。檢方指出,謝男隨後指派旗下江姓員工統籌跟監任務,再由侯姓員工及一名綽號「阿翔」的男子協助,並約定由鄭男直接指揮江男執行跟監。
民進黨立委、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圖/民視資料照)
隨扈警覺讓跟監碰壁 港方不滿親自來台
起訴內容指出,鄭男等人明知個人的社會活動屬於《個資法》保障的個人資料,仍涉嫌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共同蒐集、利用沈伯洋的相關個資。檢方調查,跟監初期並不順利,由於沈伯洋身旁有隨扈保護,且會隨時留意是否遭人尾隨,導致江男跟監困難。鄭男因此向謝男反映執行狀況不佳,也讓鞠姓男子、林姓男子相當不滿。起訴書記載,鞠、林2人甚至於2024年9月27日從香港入境台灣,了解跟監任務執行情況。為了交代進度,謝男隨後向鄭男提議,改以裝設錄影設備的方式長時間監控,兩人達成共識後,再交由江男執行。
機車座墊下藏微型攝影機 24小時監控38天
檢方指出,江男先找來不知情的徵信公司員工,將一輛普通重型機車移到沈伯洋位於台北市大安區住家前方的機車停車格,再趁夜將事先購買的微型攝影機安裝在機車座墊下方,並將鏡頭朝向沈伯洋住家大門。透過手機應用程式連線後,該攝影機自2024年10月1日起一路監控至11月8日,長達逾1個月,藉此掌握沈伯洋及其家人的進出情形。除了固定式監控外,江男還涉嫌與侯男、「阿翔」駕車到沈伯洋住家外配合監控,並利用微型攝影機或手機拍攝沈伯洋,以及他與妻女共同進出住家的影像。檢方查出,相關畫面拍下後,會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傳入鄭男等人組成的跟監群組,鄭男收到後,再將資料透過Telegram傳給鞠姓男子,檢方因此認定,相關行為已非法蒐集、利用沈伯洋及其妻女的個人資料,並造成損害。
民進黨立委、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先前曾公開表示,自己在2024年10月前後疑似遭人長時間跟監,甚至發現住家外停放的機車遭裝設微型攝影設備。(圖/民視資料照)
犯罪所得各18萬 手機、監控設備聲請沒收
北檢偵結後,認定鄭男、謝男、江男及侯男等4人,均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依法提起公訴。至於香港人士鞠姓男子及林姓男子,檢方指出,2人目前均已逃匿出境,因此發布通緝。另外,江男持有、涉嫌供犯罪使用的手機1支及遠端監控設備1台,檢方均向法院聲請沒收;鄭男及謝男則各因本案取得18萬元犯罪所得,雖然款項尚未扣案,檢方也聲請宣告沒收,若無法沒收,則追徵相當價額。
檢方指監控資料傳境外 對鄭男求刑1年6月
檢方在量刑意見中特別指出,沈伯洋自2024年2月1日起擔任立法委員,2024年9月起遭到相關人員跟監,之後又於同年10月14日遭中國國台辦列為「台獨頑固分子」,並稱將以「煽動分裂國家罪」立案偵查、終身追責。檢方認為,鄭男等人從2024年10月1日至11月8日,以微型攝影機等科技設備監控沈伯洋,並將相關資料傳送境外,已對沈伯洋形成壓迫。
北檢也在起訴內容中引用美國國務院2024年各國人權報告,提及中國對海外異議人士、少數民族、宗教人士、記者及留學生等對象所採取的跨國鎮壓手段,並指出近年台灣也陸續發生有人因批評中共,而遭人身攻擊、數位經濟壓迫或跟監蒐集個人活動等情況。檢方進一步指出,鄭男身為徵信業者,應清楚知道將政治人物或特定人士的活動、個資提供境外可能造成風險,卻仍為獲取報酬接受香港人士委託。檢方認為,鄭男在偵查過程多次避重就輕,即使最後表示認罪,從前後供詞仍難認有真心悔悟,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至於謝男、江男及侯男,檢方指出,3人雖經多次訊問後才坦承犯行,但最終庭訊時已表達悔意。其中謝男稱,未來針對中國方面委託的徵信案件會嚴格審查,也希望有機會向沈伯洋道歉;江、侯2人則屬受僱員工、依指令辦事,並非案件主導者,因此建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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