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遭監控又是港人指使 北檢個資法起訴4徵信社成員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進黨提名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2年前自爆遭不明人士以機車掩護,在其住處前攝影監控他及家人,台北地檢署指揮警方偵辦發現,是香港籍鞠姓、林姓人士涉嫌跨海指示台灣鄭姓、謝姓徵信負責人及員工等4人全天候監控沈及家人,並將影像畫面傳送至陸方,今(7)日依違反個資法起訴4人,並對鄭某求刑1年6月;發布對鞠、林2人的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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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遭監控又是港人指使 北檢個資法起訴4徵信社成員 16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進黨提名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2年前自爆遭不明人士以機車掩護,在其住處前攝影監控他及家人,台北地檢署指揮警方偵辦發現,是香港籍鞠姓、林姓人士涉嫌跨海指示台灣鄭姓、謝姓徵信負責人及員工等4人全天候監控沈及家人,並將影像畫面傳送至陸方,今(7)日依違反個資法起訴4人,並對鄭某求刑1年6月;發布對鞠、林2人的通緝。

檢方起訴指出,鄭、謝等人於113年9月5日17時15分許,接獲鞠姓、林姓香港人士委託跟監立法委員沈伯洋,鞠某並於同日匯款折合新台幣36萬元的港幣 99950.09元到鄭某銀行帳戶內作為跟監任務的報酬。

由於鄭某的徵信社內沒有實際從事跟監的員工,於是把跟監任務談妥以18萬元轉包給另名謝姓徵信社負責人。謝某則指派其徵信社的江姓員工統籌任務,並由侯某及綽號「阿翔」者進行任務,另約定由鄭某直接指揮江某執行。

113年9月5日後某時,鄭某指揮江某對於沈伯洋進行跟監任務,因沈伯洋有藍姓隨扈在旁保護,且隨時注意沈伯洋有無遭人跟監,致江某執行跟監任務過程不 順利,鄭某因而向謝某反應江某執行狀況不佳,使鞠、林2人甚為不滿,2人更於113年9月27日自香港入境我國了解跟監任務情形。

謝某為能使鄭某向鞠、林所交代,向鄭某提議可以透過安裝錄影設備進行監控,鄭、謝對於在沈伯洋住所外裝設錄影設備達成共識後,江某即依照指示辦理,旋即請徵信不知情的曾姓員工協助將普通重型機車移置至沈伯洋位於台北市大安區住所前方機車停車格內。

江某再於該機車移置後某日夜間,將事先所購買微型攝影機安裝在該機車座墊下方,並將該微型攝影鏡頭朝向沈伯洋住所之大門口進 行攝錄,並透過行動電話應用程式軟體連結微型攝影機,自113年10月1日至 113年11月8日進行監控,藉此24小時全天候監控沈伯洋及其家人進出情形之社會活動。

同時江某夥同侯某、綽號阿翔之人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沈的住所外,配合該微型攝影機監控並攝錄,監控沈伯洋或連同其妻女進出情形,同時以該微型攝影機或具拍照功能之行動電話拍攝沈伯洋或連同其妻女進出住所之影像畫面,再將所 拍攝到影像畫面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傳送至與鄭某所組成對沈伯洋跟監之群組內,鄭某收受後再透過Telegram傳送予鞠某,以此方式非法蒐集及利用沈伯洋及其妻女之個人資料。

檢察官並認為鄭某僅為圖得個人私利,罔顧境外敵對勢力近年來對國人之打壓及迫害行徑,收受香港人士鞠某高額價金委託,對於告訴人進行監控蒐集社會活動提供予境外敵對勢力,所為實屬配合境外敵對勢力對國人為侵害行為,實不足 取,且歷經本署多次問訊仍飾詞避重就輕,最後雖然表示願意認罪,惟觀其前後供詞仍非真心悔悟,犯後態度不佳,非以嚴懲無法嚇阻其犯行,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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