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來到台北地院,遞狀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全因她的參選資格不符,不予登記,角逐竹北市長夢碎,趁著中選會複審之際,為了追求時效,尋求司法救濟。前民眾黨立委 李貞秀表示「當年我在拿台灣身分證的時候,台灣並不需要繳交證明,即使到今天賴清德政府上台以後,他需要大家去補證明,請大家記得這是補繳一個,幾十年前的證明,並不是證明說我,補繳的這個時間點才除戶籍。」
參選竹北市長"資格不符" 李貞秀遞狀尋求司法救濟(圖/民視新聞)李貞秀擁有中國籍配偶身分,至今設籍27年,今年八月宣布參選竹北市長,新竹縣選委會根據兩岸條例,中國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非在台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公職候選人,而陸委會進一步解釋,需依規定完成繳附,喪失中國戶籍證明滿10年開始算起,李貞秀因為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未滿十年,被認定沒有參選資格,李貞秀無法接受。前民眾黨立委 李貞秀表示「有繳交 就是去年,我忘記是哪一天,啊 我知道三月十日,正常來講 陸委會它並不是選舉,中選會的上級單位,那今天為什麼選委會,可以去依照法律之外的行政函釋,這等於就是附和陸委會的操作。」非本案律師 李育昇表示「不符合參選的資格,這個部分屬於事實,非常地明確,目前只是選委會把相關文件,送交中選會來複審,結果不會有所改變,即便李貞秀現在,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也不會影響,她根本不具參選資格的事實。」
參選竹北市長"資格不符" 李貞秀遞狀尋求司法救濟(圖/民視新聞)李貞秀緊急遞狀聲請假處分,就是希望保有參選資格,要來爭取角逐竹北市長,最後一絲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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