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扯斷的旗桿,還留在欄杆上。(圖/民視新聞)男子經過橋邊,突然伸手把插在橋上的競選關東旗,一一扯斷,扯到第四支,乾脆直接拔起來,對著欄杆跟其他旗子,就是一陣亂砸。遭扯斷的旗桿,還留在欄杆上,橋下水面上,也還飄著被扯斷的旗子,地點就在屏東東港,正值選舉期間,當地插滿了參選人的旗幟,就怕是激進選民、或是對手惡意搞破壞攻擊,警方獲報後立刻調閱監視器找人。屏東縣東港分局偵查隊長葉憲威說明,邱嫌自稱因心情不佳,途經案發地時徒手破壞相關競選旗幟,與參選人並無相關關連性,全案依毀損罪嫌偵辦。男子單純因為心情不好,走過路過,就拿旗子出氣,沒有針對定參選人,但無辜遭毀損旗幟的參選人,也不打算提告。被害人之一,東港鎮長參選人黃禎祥說,不打算追究,追究這個沒意思。民眾也普遍認為,選舉四年一次,這段時間就是到處都是競選旗幟,很正常,惡意破壞不太好。雖然參選人不打算提告,但律師就提醒,選舉期間,恐怕還是會違反選罷法98條,妨害他人競選,最重5年徒刑。
破壞旗幟毀損的行為,可能會違反選罷法98條的規定。(圖/民視新聞)律師洪秀峯說明,把旗幟破壞毀損的行為,可能在客觀上已經影響到,選舉的行為結果的時候,就有可能會構成選罷法98條的規定,這是五年以下的刑期,也不影響後續檢警的調查跟起訴。只因為心情不好,就拿路邊的旗幟發脾氣,難免也讓人擔心,就怕下次被這樣對待的不是旗幟而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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