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女子與丈夫多年前結婚,當時丈夫獨自來台求學,因經濟條件不佳,女方全家出面協助,不僅籌措資金供他讀書、維持生活,還擴建娘家房屋,讓他能專心完成學業。婚後,女子考量丈夫求學與工作的辛勞,選擇退居家庭,承擔日常家務與照顧家人的責任。
後來丈夫先後前往國外深造,女子即使當時母親才剛從癌症中康復,自己也正值產後需要照顧年幼女兒的階段,仍決定跟隨丈夫遠赴重洋,盡力支持他的學業,希望夫妻能共同經營家庭,迎向更好的生活。
然而,丈夫學成歸國後,隨著事業逐漸有成,夫妻關係卻開始出現變化。丈夫順利升任知名大學教授及研究所主任後,對妻子的態度日益冷淡,甚至未經協商便搬離住處。
數年前,丈夫更突然拿出離婚協議書,要求女子簽字,並以停止支付生活費相威脅,隨後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女子為了維持家庭完整,始終盼望丈夫能夠回心轉意,即使面對婚姻破裂的壓力,仍與孩子苦苦等待,期盼丈夫重新回到家庭,卻不知道對方早已在婚姻之外另組家庭。
直到雙方進入離婚官司審理程序,丈夫的律師竟在庭上自認,丈夫與另一名女子私通多年,兩人甚至已育有一名年滿10歲的女兒。這番陳述對原本仍期待婚姻能夠挽回的女子而言,無疑是晴天霹靂。她事後向昔日教會會友多方打聽,並透過閱覽訴訟卷宗及戶籍資料,逐步查明丈夫婚外情對象的身分,這才得知自己長年被蒙在鼓裡,丈夫與第三者竟已維持不正常男女關係長達10年,還共同生下孩子。
女子得知真相後憤而提告,認為丈夫與第三者長期維持婚外情,不僅破壞婚姻關係,也嚴重侵害她作為配偶應享有的身分法益,因此向兩人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要求連帶賠償1000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丈夫與第三者長期維持不正常男女關係,且兩人育有一名女兒,相關行為確實對女子的配偶身分法益造成重大侵害,情節非輕。法院進一步考量女子過去對丈夫求學、生活及家庭所付出的心力,以及雙方經濟條件的差距、女子因此承受的身心傷害等因素,最終判處第三者應賠償女子50萬元。
延伸閱讀
免責聲明:本文為合作外稿授權《民視新聞網》原文轉載,如對內文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原作單位確認。
更多新聞:快新聞/東北季風稍增強!北台灣轉涼 桃園以北及東半部防局部短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