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長期投入香港民主運動,但因涉入民主派初選47人案入獄,豈料,還在獄中的他,去年遭控訴在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遊說多國制裁中國及香港,並透過外媒發文倡議,黃之鋒先前則承認一項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對此,法官今日認為,黃之鋒在國安法實施後仍持續尋求外國制裁,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因此判刑10年。部分刑期與他先前的民主派初選案同期執行,預計最快要到2036年才能獲釋。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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