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獲不起訴 原因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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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遭誘姦案,昨天南檢做出不起訴處分,今天說明原因。檢察官表示,本案只有民眾告發,但林女家屬不願提出告訴,因此南檢做不起訴處分。但因陳星涉及的罪刑,檢察官將依職權送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再議。

而本案也無其他被害人直接或間接到台南地檢署告訴或告發。

檢察官表示,陳星提出的證據有林女照片1張、林女2009年8月31日台大神經部藥袋影本4張、林女所寫的張懸「關於我愛你」部分歌詞1張、陳星所書寫絕情書(草稿)1張、遠傳電信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之每月電信費帳單。

林女家屬則提出陳興國文2009年學測榜單資料1份、DISP及PTT BBS網頁資料共5張、林女部落格網誌等全部文章及稱為「在好久好久以前」、「石頭之愛」之文章兩篇、家屬自行整理的時序表1份及遠傳電信電話97年1月至2009年12月之每月電信帳單1份。但林女家屬不願提供林女生前遺留的個人日記、手札、電腦等相關資料。

另外,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年5月2日相驗調查時,派警察與林女父親聯繫,但林父表示不願意究責,並請檢警不要再打擾家屬,也不願意讓警員進入林女陳屍處進行相關日記、電腦紀錄及其他文書等有關性侵害資料的蒐證。

而本次檢察官依職權調閱、扣押了陳星的手機、林女的相驗案卷、PTT帳號等紀錄。值得注意的是,林女的閨密提供了林奕含於2009年底、2010年初完成的小說「初戀」、「死情書」、寄送給現代婦女基金會社工的電子郵件等。檢察官查驗後認為,該兩部小說完成於林父的電腦,是「房思琪初戀樂園」的原始架構,但林女當年完成的作品,卻被父母親要求刪掉,因此這份手稿是流傳在朋友手邊。

而「初戀」、「死情書」的小說內容,經林女閨密描述,與A女與陳星的「交往過程」較吻合。而該小說並未有任何強制性侵的情節,與「房思琪初戀樂園」內容有出入,但其內容是否屬實,有待斟酌。

檢察官表示,根據多種證據所做成的時程圖,顯示與推測,陳星與林奕含的交往是在2009年林奕含指考考完後的8月開始,而那時林奕含已不在陳星補習班補習,而即便林奕含有補習,但陳星是補習班老師,不會影響林的成績,因此並未涉及未成年性交、權勢性交。而兩人的通聯記錄最後停在2009年10月29日。

至於強制性交部分,由於未有驗傷採證,只能從相關輔導個案經過與個人實際經驗所寫的書面判斷,但根據林奕含的精神病史、過往的遺書等,並不能判斷與性侵害有關。

另外,檢察官更表示,林女的3名閨密(高中、補習班同學)都曾與陳星、林奕含兩人見面吃飯,林女更曾直說陳星是她男朋友、她很喜歡陳星,也從未說過遭性侵害。另外,林女罹患憂鬱症、長期偏頭痛是因為當時從台北醫學院休學、想當作家、與補習班老師熱戀等事情不獲其父母認同,因此與父母關係緊張,醫療紀錄也未提及遭性侵害內容。而雖然林女在諮商時曾提到「被強迫」、「誘姦」等詞,卻也說過「就是一場戀愛」、「當時很願意滿足對方的慾望,好像是她的責任,同時有一種權力感,可以安慰高高在上的對方」等話,因此難認有性侵害。

檢察官總結以上,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陳星,但該案將送高等法院再議。

(民視新聞網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