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社區住戶 2019/06/04 12:02:21遭自家社區拒借廁所 住戶獲賠4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市一名未成年女學生,2018年2月,在自家社區一樓圖書館唸書,因為突然肚子痛,想借用一樓物業管理辦公室的廁所,但物管公司主管跟主委都拒絕她用廁所,主委甚至還報警,家長生氣怒告求償,法院認為,女學生沒犯罪,主委卻報警,侵害她的「心理健康權」,總計得賠償4萬元精神撫慰金。 1 目前頁數 :1/1 熱門新聞 熱門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