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墮胎年紀要下修  家長批:鼓勵人工流產
女性墮胎自主權,可能年齡要再下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5組昨天(8日)決議,建議修訂《優生保健法》,將人工流產實施規定,下修為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可自行決定,不過這樣的決定引發不少家長反彈,認為政府倒果為因,擔憂變相鼓勵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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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20歲的小媽媽,無法負擔一條小生命的去留,必須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過未來人工流產自主權,年齡可能再下降。
  
司改會8日決議,建議修訂《優生保健法》,要讓女性人工流產自主權,從原本的20歲下修到18歲,也就是說,18歲少女不用經過父母同意,就可以進行人工流產。


家長:「如果自己去找醫師,我覺得沒有父母陪同,可能會有點危險。」


家長:「還是最好20歲,比較成年啦!成年是20歲嘛!」

  
做父母的不願接受,認為台灣不像歐美開放,18歲的少女可能性教育不夠成熟,甚至痛批政府政策,是變相鼓勵人工流產,不過有家長團體出面,認為公民權降到18歲是世界趨勢。


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國際趨勢以及他們成熟度,接受資訊的成熟度也很高了,所以我們認為說把公民權,從20歲下降到18歲,家長團體其實是贊同的。」

 

康寧醫院婦產科醫師尹長生:「(青少女)她甚至有拿過五、六次,甚至十次以上,等到將來懷孕的時候,有可能是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要是發炎之後,還可能引起不孕症,更重要的是要做避孕的衛教,還有性生活的一種衛教。」


家長團體也澄清,認同18歲公民權並不等於贊成人工流產年齡,有醫師擔憂,18歲少女也可能遭遇經濟有限,要是找上不法密醫,恐怕傷心也傷身。
  
根據調查,目前有高達70%的家長,反對人工流產自主權降到18歲,畢竟18歲,可能只是一位高三女學生,要是人工流產能自己決定,爸媽們都怕後果恐怕孩子承擔不起!

(民視新聞/阿布斯、沈建宏、陳奎宏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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