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礁溪一家還在籌備的新飯店,遭到員工爆料,勞資合約內容不合勞基法,工作不滿一年,竟然賠一個月的薪水,而且還有競業條款,認為根本是在壓榨勞工。不過,業者目前還沒有任何員工簽約,對於合約中有不妥之處,會盡快改善。
工作人員搭著升高機,升上天花板,整理電線,一旁還有師傅,正在修補牆面,就連房間內部,都還在裝潢,如火如荼籌備的新飯店,還沒開張,就鬧出勞資糾紛。
員工控訴,飯店逼迫他們簽下不平等合約,規定「工作未滿一年,要賠一個月的薪水」,而且業務部和財務部的員工離職後,還「不能在附近的飯店」,相當不合理。
(聲音來源)投訴人:「簽約的時候,也沒有所謂的合約金產生,哪裡來的違約金,還要扣一個月的薪水,所以我們覺得這個擺明就是在欺負人,那我們選擇離職之後,你還不讓我們在這附近工作,這不就等於是變相的流氓嗎。」
員工家屬講的非常氣憤,認為公司根本就是在欺負員工。面對這樣的控訴,業者也很無奈,表示目前還在籌備階段,都還沒有和任何員工簽約。
業者:「如果說員工在這段期間,有任何的問題跟覺得不妥的地方,都可以隨時向公司反映並且協商,公司會虛心接受這個意見,隨時做檢討跟修正。」
宜蘭勞工處長黃玲娜:「他(業者)也同意在目前跟勞工,打算要簽訂的勞動契約,還沒有簽訂的這部分,會再過一個合法的修訂,在7月14日之前完成合約修訂。」
根據《勞基法》規定,員工的業務,若牽涉公司商業機密,才可以設置競業條款,另外若要規定服務年限,公司必須有給員工特殊技能的培訓,才可以簽訂。但目前這家飯店的合約內容,並沒有列入競業條款,至於,最低工作年限,勞資雙方也還在協商中。只是飯店還開幕,就已經扯上勞資糾紛,業者可得好好處理,以免壞了形象。
(民視新聞/黃富溢 宜蘭報導)